税收政策与实务 税收政策与管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政策与实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税收政策与实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发票跨年报销,怎么处理才符合现行税收政策?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跨年报销发票实务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纸质发票没有到,发票电子信息已经可以查询了。一种是发票电子信息和纸质发票都没有收到。
2.会计核算按会计核算原则进行处理,比如对于跨年报销的发票。如果成本费用已经实际发生,应该及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相关成本费用,跨年报销只是付款时间发生了后移,如实记账就行了。
3.如果跨年报销的发票超过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计提的成本费用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4.实务中可能有一些金额很小的跨年支出,实务中难以暂估具体金额,这种情况即使跨年,在具体收到发票报销时记入当年相关成本费用就可以了。一般情况下很多企业都有类似支出问题,税务机关实务检查过程中也不会要求进行跨年纳税调整。
你好:
我们以常见的两种跨年发票情况来说:
1、隔年发票
经济业务发生在2021年,款项支付也在2021年度,但是发票是2022年才开出来的。
2、当年未报销
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报销和做账时间都是在次年的发票。
一、隔年发票
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它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业务已经发生,属于当期应该负担的费用,就应该计入当期,和发票是否到达,发票能否取得并无必要联系,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仅仅是原始凭证的一种而已。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收政策与实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收政策与实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