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企业抗击疫情 抗击疫情的税收措施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政策企业抗击疫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税收政策企业抗击疫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疫情之下,减免了哪些税?
这次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所有人的正常生活。为了共渡难关,国家也积极应对,除领导全国抗击疫情外,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帮助我们度过这段艰难时期。
其中,减免税收根据对防控疫情的关联程度主要分为三类:直接或者间接参加企业和个人为一类,中小微企业为一类,大型企业为一类。
下面分别说说这三类的具体免税有哪些?
第一、支持防疫救治工作的医护人员和其他防疫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免交。支持防疫物资的生产企业,增值留抵税全额退还。此外,对于公共服务领域的也进行了减免。如:防疫物资运输、公共交通、生活服务、快递服务几个领域免交增值税。
第二、用于防疫的进口物资免交关税。
第三、无偿捐赠或者委托生产及购买的防疫物资,免交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税。
第四、从国外进口防疫物资用于捐赠的,捐赠人除免交进口关税外,还免交环节增值税和环节消费税。
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免交最多五个月。
大型企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半征收,期限最多三个月。
以上是主要的疫情减免情况,各地根据当地情况,也有更大范围的税收减免政策。这都是为了,携手共克时艰的积极举措。也体现了我们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初衷。
这次受疫情影响,国家出台了一些相对鼓励措施和一些困难企业进行税收减免措施,如,对防疫和医务工作者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免收个人税,对纳税人送控疫物资的收入免收增值税,和有关三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困难企的土地使用税等,主要这几项。
来源:中国政府网
疫情之下,国家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防疫工作者和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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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税务机关在保障发票供应上有哪些举措?
税务总局3月1日起将试点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试点将在3月1日启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推进标准制定、系统研发等准备工作,确保力争今年年底前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取得实质性进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六)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疫情期间税务零申报对企业有影响吗?
不管纳税人是否零申报,最重要的是如实申报。如果在疫情期间确实没有经营收入,那零申报是没有任何不利影响的,但如果有收入却进行虚假的零申报,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如期申报、如实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不管纳税人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没有注销,在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不是说没有收入,享受减免税就不用申报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假如在疫情期间没有收入,也必须按期如实进行零申报,这是纳税人法定的义务。但是如果取得了收入,却进行零申报,那就是虚假申报了,就要承担法律后果。虚假申报的行为,最高可以处以5万元的罚款。
所以,在疫情期间,不管有没有取得收入,都要按规定要求申报。如果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申报税费、延期缴纳税款和社保费。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非常大,很多企业受灾严重。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出台了一些列文件,对申报缴纳期限进行延后、对部分收入免征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社保费等。受疫情严重严重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所以,企业不要怕申报了没钱缴税交社保费,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例如:
一、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除湖北省外,全国范围内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
二、国务院常务会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的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住房公积金。2-6月份对于中小微型企业可以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对于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收政策企业抗击疫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收政策企业抗击疫情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