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书店税收政策 新华书店税收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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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向班里的学生推销教辅,被开除,处罚重吗?
作为老师,我认为这一处罚过于严重。老师向学生推销教辅,给人第一感觉就是气愤,但是因此被开除,给人感觉就是惋惜。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2018年3月6日,曹县信息港发布了一条题为《曹县某小学让学生到指定书店买学习资料,书店人群爆满!》信息,此消息在朋友圈广泛转载、持续发酵,引起很大反响。曹县教育局经走访学生及学生家长,发现庄寨镇庄寨小学一年级王艳梅、潘惠家、佟项娟、秦苹利、王阿峰、孙俊花6名教师,私自向学生推销学校附近“学生书店”出售的《100分闯关》和《一课三练》课辅资料。该行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庄寨镇庄寨小学王艳梅、潘惠家、佟项娟、秦苹利、王阿峰、孙俊花6名教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责令庄寨镇教委免去孙少生庄寨小学校长职务,给予庄寨镇教委分管副主任王彦首诫勉处理,给予庄寨镇教委主任陈文仪全县通报批评。
从这个事件来看,教育局开除这6位老师和撤职校长,从这个处罚决定后,该县教育局已经启动了对教师处罚的最高级别,即接触聘任合同,相当于开除,这一处罚更有有“杀一儆百”,平息民愤的意思。
向一年级的学生推销这么多资料,而且还是到固定的书店购买,其目的已经显而易见了。我查了一下这两本资料的价格还不便宜,加起来原价在30元左右,按照校门口小书店的价格,一般在10元左右一本,这样的话,假如每本老师获得10元左右的提成,那么一个班的提成大于是500元左右,按照小学老师的工作量,一般带两个班,那么应该在1000元左右的提成,确实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但是因为这点钱被开除,难免让人惋惜,这几位老师也会后悔莫及,不给他们改正的机会,虽然我不想给这几个老师辩解,但是我认为教育局的做法是否合理,也值得商榷。
向学生推荐资料,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其中也有其现实原因,比如学期末没有资料可用、学生做题太少,出现问题没法进行补偿练习、教育部门征订的资料质量参差不齐、不能适应有些学校学生等需求等等。但是推荐资料不同于推销资料,不能指定购买地点,作为家长,如果老师说需要某套资料,我会积极配合,没有什么怨言,多数家长应该也是这样的。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和网络的发达,现阶段教师不仅要搞好教育教学工作,还要积极学习相关法律规定,让自己的执教更加符合规定,不能想当然而为之,否则害人害己,后悔莫及。
处罚过重。首先,推销教辅资料,在情理上确实不对,但是处罚是不合法理的。根据劳动法,必须是有重大的过失和错误并有重大损失才适用开除的处罚。这个事不是杀人放火,依据的只是各部门的所谓指导意见和相关管理规定!要知道,这些政令不应该也不具备法律意义!其次反过来说教师就算推销卖出去了还得用心批改,劳心费神,得不偿失,为了一两百块钱,要在之后付出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劳动价格太低贱,傻b一个。然后,从这一点上我们也能看出教师待遇和地位多低,家长其实应该觉得高兴,一二十块钱就能换回来一个老师对你孩子的辅导和讲解,划算!我现在从不违规,按中央和上级要求每天只布置5分钟作业,就抄几个字而已。你们别骂,我也想作死的布置作业,但是好心永远都会被当成驴肝肺!!!所以干脆严格遵守上级要求,再说家长自己要求减负的,正好可以省很多事,让他们去在外面报这个托管哪个培训去更靠谱,毕竟去那些地方交了大钱可能心里舒服些。
教师推销资料,有偿补课等等,属于师德范畴,违规违纪,但不违法。
教师一旦违纪违规,教育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的,通常也是经过领导层开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并不是一个领导的冲动行为。
一般说来,如果是在编正式教师,违规违纪,则可以采取罚款,记过,调离教学岗位等处理措施,但绝不会开除。在编正式教师,已经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只有违法犯罪,经法院认定判刑半年以上,才可以开除公职。
如果不是在编教师,只是合同聘用教师(临时工),一旦违规违纪,违反师德,学校就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解聘这些聘用教师。
所以说,很多问题发生后,一定要搞清楚具体情况再热议,不必一味地指责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
从下述文件中看,文件中所述情况明显属于后者,即这六名教师应该是非在编、非正式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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