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税收政策 网络货运税收政策文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网络货运税收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网络货运税收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山西省有哪些地方发布了网络货运税收政策?
一、山西网络货运平台税收政策支持对象
(一)注册落户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与税务监管平台的网络货运企业。
(二)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运营平台公司(简称产业园平台公司)。
二、山西网络货运平台税收政策(财政奖补)
1. 省财政将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每年缴纳税收省级分成增量部分奖补综改区管委会。
其中∶2025年前(含2025年),以企业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缴纳税收省级分成数为基数奖补。
2026 年-2030年,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省级分成数为基数奖补。
2. 省财政将网络货运企业注册落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当年和次年缴纳税收省级分成部分,100%奖补综改区管委会。
三、山西网络货运税收政策优势
1. 企业享受该奖励政策无门槛限制,直接返还96%。
物流企业目前来说共要重复纳税多少种?
2005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全国37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税收政策作了调整。这不仅对37家物流企业来说是一个盼望已久的政策,也更增加了其他物流企业的期望。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物流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一是自备运输车辆的物流单位应申请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物流企业申请为自开票纳税人后,其从事联营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差价缴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规定,利用自备车辆提供运输劳务的同时提供其他劳务(如对运输货物进行挑选、整理、包装、仓储、装卸搬运等劳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物流劳务单位),凡符合规定的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121号)第十四条规定: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联运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参与该项货物运输业务;(二)联运合作方向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三)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将其接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作为原始记账凭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也规定,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如果物流企业不符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其按差价缴税的规定自然不能享受。 二是要分开核算不同应税业务,按照不同税率缴纳营业税。物流企业分别业务核算,可以将税率低的运输业按照3%税率纳税;如果没有分开核算运输、仓储或其他业务,则统一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国税发[2004]88号文件规定: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要求物流企业将收入分别按交通运输业务和仓储业务核算,然后分别按差额进行缴税处理。即:(一)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二)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于一项业务既涉及运输业收入又涉及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入的,应分别开具发票结算,以免全部收入从高适用税率。 三是可以合理确定运输业务收入和仓储等其他应税业务收入金额。从上述税法规定分析,物流企业结算的收入如果分开核算,分别取得收入的话,就不应统一开具发票收取价款。否则,不能分开结算收入,运输业务收入就不能享受差价缴税和低税率缴税的规定。这对一项业务既含有运输业务又含有仓储业务和其他服务业务的企业来说,其经营活动是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尽管如此,这一规定也为物流企业和接受物流企业劳务的纳税人留下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如物流企业有既提供运输业务又提供仓储业务的一项劳务,就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扩大运输业务收入,减小仓储业务收入,这样不仅使转换运输的仓储收入减少了2%的税率,也增加了接受发票单位的运费增值税进项抵扣数额。 四是其他物流企业应争取成为试点企业,尽快享受新政策规定的待遇。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只规定了37户试点物流企业可以执行这一政策,说明其他物流企业暂时还是不能按新的政策执行。虽然如此,但是文件提出,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物流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取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集约化并依法纳税的现代物流企业,向国家税务总局推荐参与试点。被推荐的企业经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其他物流企业纳入试点后,便可以按照新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税点点,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面向七千万中小微企业提供合理节税服务,减轻企业税务负担。节税效果明显。
物流行业要缴纳哪些税啊?
一、物流集团公司组建的纳税筹划 (一)经营地域的纳税筹划。我国存在着企业在不同地区经营税收负担不同的情况。物流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对成员企业所在地和核心控股公司所在地的选择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以享受政府区域性政策所提供的税收优惠。 (二)投资方向的纳税筹划。我国现在给予的税收优惠,目标之一是为了调整产业结构。物流集团公司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有意识地进行多元化投资,充分利用政府在调整产业结构上的政策,调整成员企业的经营结构,通过筹划降低企业的整体纳税成本。 (三)选择从属机构的纳税筹划。当企业决定对外投资时,其可选择的组织形式通常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形式。子公司一般为独立的纳税人,可享受较多的税收减免优惠。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则比较简单,一般不要求其公开财务资料,在组建初期发生亏损时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但采用分公司形式不能享受政府为子公司提供的减免税优惠及其他投资鼓励。 二、纳税筹划的技术 (一)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式。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的不同,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对企业来说,存货计价可供选择的方案较多。在对存货计税方式进行选择时,必须考虑市场物价变化因素的影响。在物价持续上涨的前提下,可选择加权平均法计价,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存货发出成本提高,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数相对降低,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相反,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 (二)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一般来说,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选择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初期较大的折旧额会使企业初期缴纳所得税降低,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节税效果较采用直线法明显,尤其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节税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下更为有效。 (三)合理选择费用列支方式。企业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列支费用和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这样才能缩小税基,减少所得税。首先,要使企业发生的费用尽量得到补偿。企业应将国家允许列支的费用足额列支,包括按规定提足折旧费、按照规定比例列支职工福利费、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等。其次,要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对一些可预计的损失和费用以预提的方式提前计入。 (四)销售收入的确认。销售收入不仅影响企业利润的形成,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而且它还是计算确认企业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额的关键因素。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不同。企业可根据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收入确认方式,尽量推迟确认收入,从而推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既体现了财务管理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又得到延期纳税的纳税筹划利益。 以上是一些纳税筹划的方式、方法和技术,集团物流公司运用其中的一些纳税筹划方式、方法和技术,达到节税与避税的效果。现就集团物流公司纳税筹划实践举例描述如以下诸文: 三、集团公司组建的纳税筹划(纳税筹划一) 经营地域的纳税筹划享有免所得税、所得税税率减半优惠,即按15%所得税税率交纳所得税。 例:2002年新成立集团公司时,组成方式有以下两个纳税筹划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在内地设立物流分公司,将集团物流公司总部设在深圳特区。 方案二:在内地设立集团物流公司总部,在深圳特区设立物流分公司。 2002年内地物流分公司实现利润100万元,深圳物流公司实现利润300万元。(均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2002年集团物流公司交纳所得税: 方案一:应交纳所得税=100×15%=15(万元),可享有免所得税=300×15%=45(万元),需要交纳所得税15万元。 方案二:应交纳所得税=300×33%=99(万元),可享有免所得税=100×33%=33(万元),需要交纳所得税99万元。 经过计算比较分析:采纳方案一,2004年可节税99-15=84万元。 四、集团物流各公司能否成为自开票纳税人的纳税筹划(纳税筹划二) 对自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按差额征税;对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按全额征税。 例:2003年集团物流公司实现货物运输收入2000万元,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联运支出500万元(取得联运抵扣发票)。公司财税部门作出下面两个方案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申请为自开票纳税人。 方案二:申请为代开票纳税人。 2003年集团物流公司交纳营业税: 力案一:(2000-500)×3%=45(万元) 方案二:2000×3%=60(万元) 经过计算比较分析:采纳方案一,2003年可节约营业税60-45=15万元;同时方案一联运支出500万元,使运输成本增加500万元,这样以来集团物流公司减少利润500万元,从而集团物流公司还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500×15%=75万元。 集团物流公司2003年按照方案一进行实际运作,使公司当年合计节约税款15+75=90万元。 五、自开票纳税人运输收入、仓储收入能否分开核算的纳税筹划(纳税筹划三) 例:2004年集团物流公司实现货物运输收入2500万元、仓储收入600万元。公司财税部门作出下面两个方案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自开票纳税人运输收入、仓储收人按规定分别核算。 方案二:自开票纳税人运输收入、仓储收入未能按规定分别核算。 2004年集团物流公司交纳营业税: 方案一: 2500×3%+600×5%=75+30=105(万元) 方案二: (2500+600)×5%=155(万元) 集团物流公司2004年按照方案一进行了实际运作,使公司当年节约营业税款50万元。 六、集团物流公司利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四) 企业取得的收入符合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不管其是实际的经营收入还是转让财产物资的收入,都要依法缴纳营业税。 对此的纳税筹划做法是:通过变更收入项目,避开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达到合理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例:2005年集团物流公司与某外国企业联合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中方(集团物流公司)1200万元,占40%,外方1800万元,占60%.中方准备以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1200万元和房屋建筑物1200万元投入,投入方式有两种: 一是以房屋、建筑物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 二是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房屋、建筑物作价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 上述两种方案看似字面上的交换,但事实上蕴含着丰富的税收内涵,最终结果也大相径庭。 方案一,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资本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可以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需征契税(由受让方缴纳)。同时,税法又规定,纳税人以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等动产对外投资时如果交易价格低于或等于原值,可免征增值税。在方案一中,企业把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视同转让固定资产,且其售价一般达不到设备原值,因此,按政策规定可以不征增值税。其最终的税收负担: 契税=1200×3%=36(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方案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以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参与合资企业利润分配,同时承担投资风险,不征增值税和相关税金及附加。但把房屋、建筑物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作为新企业的负债,不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应视同房产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契税,具体数据为: 营业税=1200×5%=60(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60×(7%+3%)=6(万元) 契税=1200×3%=36(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集团物流公司2005年按照方案一进行了实际运作,使公司当年节约税款60+6-0=66万元。从上述两个方案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中方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虽然只改变了几个字,但由于改变了出资方式,最终降低了税负。 七、集团物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选择纳税筹划(纳税筹划五) 例:集团物流公司下属有多家分公司和子公司,经过2002~2005年的经营运作发展,各分公司管理制度已经完善、财务管理已经具备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的能力。2006年集团总部实现利润3000万元,原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后实现利润500万元,集团财税部门在2006年纳税筹划作了以下两个方案: 方案一:2006年1月1日原分公司注册变更为子公司(我国对新成立的物流子公司实行“一免二减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则适用于独立核算的子公司)。 方案二:2006年保持集团下属的分公司性质不变。 2006年集团物流公司交纳所得税计算: 方案一:计算交纳所得税=3000×15%+500×0%=450(万元) 方案二:计算交纳所得税=3000×15%+500×15%=525(万元) 集团物流公司2006年按照方案一进行了实际运作,使公司当年节约所得税税款525-450=75万元。 集团物流公司按照所处运营时期运用不同的纳税筹划方式、方法与技术,达到节税之目的。通过实施以上五个纳税筹划方案,可节约税款365万元。 总之,集团物流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制度中对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较大。企业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进行筹划,同时,纳税筹划的正确态度应以企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纳税筹划的条件和因素,权衡会计政策选择的利和弊,选择可能使企业税负并非最轻却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税点点,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面向七千万中小微企业提供合理节税服务,减轻企业税务负担。节税效果明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网络货运税收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网络货运税收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