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突然转向 税收政策突然转向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政策突然转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收政策突然转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西安鼓励新能源车后又鼓励甲醇汽车,有什么补助政策?加油方便吗?
据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最新发文,西安市正式下发了鼓励甲醇汽车发展的通知,根据该指示精神,我们可以归纳总结以下几点关于甲醇汽车的发展扶持补助政策。
1、对于在目录上的甲醇汽车,凡是在西安购买上牌的,可以享受重卡1万元补贴,乘用车5000元的额外补贴。
2、甲醇汽车区别管理,有车辆服务绿色通道。另外在全市范围内不限行,还可以行驶公交车道,算是一种变相福利了。
3、税收优惠,凡是涉及甲醇汽车产业相关的企业可以得到税收优惠,具体优惠幅度以税务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4、停车优惠,根据通知,凡是在市属辖区内的 公共停车场停放,可以享受2小时免费停车服务,停车难的问题也可以得到部分缓解。
个人认为,不管是新能源汽车,还是甲醇汽车,乙醇汽车,都是为了减少石油的使用。
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进口石油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自身的石油产量不高,对外依存度较高,而且我们没有石油的定价权,受制于人,更何况一旦打起仗来,很吃亏的。
甲醇汽油,其实就是在汽油当中勾兑一些甲醇,甲醇可以由煤中提取,而我国煤矿的储存量是世界第一的,不缺煤。陕西,山西的煤资源不少,西安作为中西部的大城市推行甲醇汽车也是因地制宜的考虑。
甲醇汽油的热度没纯汽油高,加甲醇汽油来用,可能油耗会比纯汽油高一些,但如果甲醇汽油汽油便宜很多,那还是很划算的,若是价格一样甚至更贵,那就亏了。
陆小凤
一年开不到5w公里的千万别买。
1.加甲醇价格确实诱人,但是1.9每升不是甲醇的正常价。2200到3000每吨是甲醇价格,一顿等于1200升。自己去算一升没补贴的话是多钱,记得带上油站利润。1.9每升论比加气还贵一点点,从他俩燃烧热值和价格综合来说
2.甲醇加速橡胶件老化
3.甲醇吸水性,这点是最大问题。出租车整天开影响不大,私家车呢,停俩月看看,那甲醇还敢用不。理论上没有百分百浓度的甲醇,因为实际中无法隔出空气中的水分子,甲醇极易吸水
本人卖过几年甲醇,所说之处如有不对欢迎指正
前不久,西安有10000辆甲醇出租车投放市场,在汽油涨价、限行等束缚下,市民将目光转向新能源汽车,如今甲醇汽车也走进大众视野。西安市也鼓励市民购买此类汽车,而且也给出了很好的补贴政策。
西安10000辆甲醇出租车投放
在西安市区域购买并登记和使用的甲醇汽车,重卡每辆补助10000元,乘用车每辆补助5000元。在登记时会在行驶证副页签注甲醇汽车专用章,便于识别区分,而且办理时有绿色通道。
在使用时,甲醇汽车可以走公交专用道,而且不受相关限行措施限制。而且在公共停车场(点)停放,2小时内免费。
成本方面,每公里燃料成本与天然气出租车燃气成本基本持平,政府会通过补贴形式平抑燃料价格。
配套设施方面,西安市将建设4个甲醇汽车维修服务站,截至明年年底前,预计在全市建成45座M100甲醇加注站。
地税局把公办学校当"企业"进行涉税稽查,这释放了什么信号?
你这个标题本身就有问题,既不专业又不负责任,容易产生煽动和误导!税法规定: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有纳税义务……。这个单位泛指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等,纳税不仅仅只是企业的义务,有收入就要纳税,学校当然不能例外,何况学校所有人本身就是个税的纳税义务人。当然,按国家起征点衡量,有的人是要免税的,但税务机关该履行的职责也必须履行,否则就是失职渎职!
这说明了以下几点:
第一,税收法律的广泛性,只要有纳税义务的地方,就有税收存在。
第二,纳税义务人主体方面,税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纳税义务人必须依法纳税。
第三,税收法律的强制性以及无偿性,作为税收征收机关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必须依法征税。
地税局把办公学校当企业进行涉税稽查,这释放的信号我认为并没有特别之处,这只是一个例行检查。
1.学校也有需要交税的地方。
老师领取工资需要缴纳工资个人所得税,学校有其他应税经营也需要按规定交税。
2.税务局对学校进行涉税检查估计是有原因的。
税务局对学校进行涉税检查不会没有原因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你认为呢?
3.税务局不会随意到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检查的,是有规定程序的。
税务局检查一般有这几种情况:一是有人举报,需要检查;二是上边安排的行业专项检查;三是按随机检查办法抽取到的检查;四是协查,也就是外地市的涉税案件牵涉到的检查。等等吧。总之,税务局不会随意检查,如果检查你是一定有原因的。
4.税务稽查的重点是大案、要案。
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额由20万,上升到了50万。个体免征额由每月2万上升到了3万。那么稽查查重点也转向到了,对重点大案、要案的稽查。但尽管重点是大案、要案,也没有排除对恶意偷税逃税的小案件稽查,这类案件不论大小,也有可能会成为稽查对象。
5.该学校被确定为稽查对象,那么原因是什么?是不是存在少缴税收的情况?
如果是这样,建议学校认真反思一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税不存在例外,依法办事,依法交税才是正确的方向。
只要不是假公济私、只要不是半途而废、只要不是权利交换,那就是维护法律尊严、那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教育系统不是个税法外之地。请记住“税后所得,心安理得!我们可以建议提高起征点、重点关注高净值人群、财政返还不能只对高净值人群,也应该照顾普通工薪阶层,政策解读不能让公民有被资本沦陷得感觉。
学校里面的食堂,商店大部分是赚钱的,而且是暴利,应该要征税。学校也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对学校里面的商店要么不开,要开就应该接受同样的管理,不仅仅是税务部门应该去管理,其实更应该去的是卫生防疫部门,学校商店里面好多垃圾食品,让学生吃了容易致癌,可惜没什么人管,都只想到赚钱。
1.学校也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只是对其收入区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比如学校收取的食堂承包费;学校房产对外出租也涉及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
2.学校也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对教职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负有法定扣缴义务;
3.学校也有基建项目或其他经济事项,涉及印花税及是否按规定取得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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