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债税收政策 利率债税收政策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利率债税收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利率债税收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股票市场的国债利息,收税吗?
从2013年1月1日起: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外籍个人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于见: 股票市场上买债券分得的利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债指国家为筹措政府资金,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个人、团体或外国所借的债务,包括经财政发行的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不包括国家计委发现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等。
国债收益分为两种:一种为持有收益,即持有国债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另外一种是是债券市场(资本市场)转让获得的收益,为“债券处置收益”。
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支持国家建设,税法规定纳税人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所得税,即持有国债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债券市场即二级市场买卖债券所得收益属于国债处置收益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因而要缴纳所得税。
因此国债利息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而二级市场买卖债券的处置收益是要缴纳所得税的。
通过银行的定期储蓄得到的利息需要交税吗,有何依据?
银行定期
我国存款的利息税,起征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的所得税。中间历经几次调整,也经历了几次停征,在2008年10月9日,国家再次暂停了利息税的收取,具体的征收标准,我们举最近三次的调整情况说明: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008年之后不再征收。
利息税的征收是由银行直接代扣的。
银行理财属于理财产品,余额宝属于货币基金。
1、余额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二条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余额宝是与相关基金挂钩,用户在其网站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例如“余额宝”就是相当于购买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货币基金产品,天弘基金余额宝内的资金投资产品,取得的股息、红利后是需要纳税。我们购买余额宝取得的收益属于天弘基金纳税后对剩余收益的分配,所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个是两个问题,不要搞混淆了,银行定期储蓄得到的利息属于利息税的范畴;而余额宝的收益属于基金公司派发的分红,不是利息税的范畴,在买卖时已经代扣过了,所以在派发 红利时不再代扣个人所得税。
银行储蓄存款免征利息税
2008年之前对储蓄存款要征收利息税。现在不管你银行卡里有多少钱,都不会因为存款而交税。利息税征收起初,目的是为了抑制居民储蓄,在实行的的1999-2006年的七年时间里,这种目的并没有很高的实现,而且还增加了中等收入水平的居民的负担。
在99年恢复征收利息税的起初,居民储蓄存款势头并没有放慢,相反每年以万亿的增长速度猛增,到2006年银行储蓄存款余额已经上升到16.66万亿元。所以在之后被暂时取消了。
所以在2008年10月9日起国家暂停了利息税的征收。
余额宝等基金、证券交易所得税的问题
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中有了明确的几项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利率债税收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利率债税收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