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资金税收政策 政府性资金税收政策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政府性资金税收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政府性资金税收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政府补贴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政府拨付到企业的资金要不要缴纳增值税这个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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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政府作为投资者拨入的款项,这就是投资款,跟一般投资者投钱是一样一样滴,投资款不是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当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啦

2、如果政府打过来一笔钱,这个钱是向你们家买东西,你们家卖的东西(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啥的)要缴纳增值税,那这笔财政拨款跟大马路上的甲乙丙丁来买东西是一样的,交税,没啥区别

3、如果政府给到你的钱是补贴给你们家的项目补贴或者是税费返款,或者是看你们家表现好,奖励一笔钱给你们等等,这些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因为你们之间没有买卖,不是增值税的征收对象。

以上说的都是增值税方面的处理,那么企业所得税方面呢?你就要看政府来的这笔钱你能不能做到符合财税2011年70号文件里面的要求了,做得到,可以不计算缴纳所得税,做不得,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哈

政府补贴,属于政府补助,可简单分为三类:

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也就是说,不需要考虑增值税,但要计入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符合以上三项条件属于不征税的政府补助。也就是说,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也就是说,可将政府视作购货(或服务)方,按照一般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公告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是地方的财政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收到了财政补贴的时候,首先要准确判断是否与取得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如果和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补贴和销售货物收入或数量无关,不缴纳增值税。

比如供暖公司,当地财政按照供暖面积给予补贴,这类补贴属于供暖收入的组成部分,看企业适用的政策有关是否纳税,按非居民供暖面积的补贴收入要交纳增值税。企业处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定额完成获得拆解处理的补贴,和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不相关,不缴纳增值税。

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挂钩的地方财政补贴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与增值税应税行为挂钩的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应根据补贴对象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适用多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属于价外费用,按照主业适用增值税率。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纳税时间怎么确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销售货物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属于可以视为企业收入的组成部分,但是政府是不可能与企业签署相关合同的,政府补助的相关文件也不能视同为“合同”;同时,政府补助收款时间,企业大概率是不能取得“书面合同”以及“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时间”。因此,增值税方面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质上还是跟17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一致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收入三者之间是不存在税会差异的,三者是同时确认收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同时确认纳税义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政府性资金税收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政府性资金税收政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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