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规定模糊 税收政策依据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政策规定模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税收政策规定模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银行里存有合法的大额资金,但是个人没有交过税,税务部门会不会查?

存到银行的钱不管是什么收入,都是已经拿过税的,就是彩票中奖也扣除了所得税。所以,税务局是不会查的。再说,来历不明的钱也没人敢存银行。就像那些贪官,家里藏的不是现金就是金银珠宝,古玩字画。哪敢把钱存到银行的。

税收政策规定模糊 税收政策依据

大额资金转账的报备,反洗钱,这是对金融系统资金管理的要求。

税务机关通常不会直接去查个人的银行账户,也没这个权利说查就能查。

只有在进行税务稽查时,怀疑纳税人有违反税法的行为,并立案调查时,进相关领导批准之后,才可以去查个人储蓄账户。

与税务有关的个人账户余额,最常见的情形有:

1、从公司账户转账到个人账户;

2、销售业务的回款,直接走个人账户,不经过公司账户;

3、与其他个人账户之间的大额转账;

4、非中国境内取得的大额收入;

理论上说,这些都可能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但可能也因为对个人所得税的稽查更复杂,成本更高 ,所以不是最严的。去年冰冰补交的8个亿个税,若不是被举报,可能也不一定会影响重视。

银行里存有大额资金是常见的,但是大额资金的合法性不是由银行自己来判定的。银行的账户性质,一般分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在银行里存放在公司账户上是经常有的事情。但是个人账户上拥有大额资金很快就被银行发现问题。

对这个问题要解释清楚,需要从几下几个方面着手:

个人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正常不会查的。

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如果查询个人的储蓄账户是要有前提条件的。这个前提就是,税务局对涉嫌立案的税务检查案件的个人储蓄账户。征管法规定:

第54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六)………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所以只有在税务局检查人员为了查实案件,需要对他的储蓄账户进行调查的时候,才能提出申请查询个人储蓄账户的情况,而且这个申请批准还是很有限制的,必须要在地市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才能够查询个人储蓄账户。

这个条件还是比较苛刻的,很多案件都达不到这个水准。所以即使你的个人储蓄账户有再多的钱,即使有10亿、8亿的资金,如果没有涉及到相关的税务案件,税务局不会也不能去主动查询你的储蓄账户的。不过人民银行可就不一定了,他们有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可以随时对你的账户进行监控和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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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通常不会。

如果税务部门可以随意的查个人的银行账户,估计不少人都得跑路了。

老周说下自己的看法吧

目前税务局和银行的信息系统并没有实现联网共享,税务局的金税三期系统结入的也仅仅只有市场管理局(原工商局)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而且,这个信息传送也是需要两部门之间去推送才能实现,意思就是我推送什么给你,你才能看到什么,并不可以自由查看对方的数据库。

而且,老周认为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实现银行和税务信息系统联网也不太现实。

我国的行政行为都是有一定的行政程序的,尤其在涉及人身财产的行政行为时要求更为严格。

税务局检查单位账户时需要县、区自己税务局审批,而税务局查询个人储蓄账户时,是需要市、州一级税务局审批的,需要的审批权限更高一级。

所以,没有市州一级税务局签章同意的检查通知书,银行是不会提供个人账户信息的。

所以,只有涉及税收违法案件的时候,税务局才会主动的去查询涉案当事人的银行账户信息,比如偷税漏税的案件,好多都是销售收入不走公司账户,都是打到老板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以次来达到隐瞒收入的目的,税务局为了查实公司的收入情况,就可能去查询法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而一旦金额逃税金额达到被税务局查到,是有可能被判刑的。

当然,这个是有个前提,就是没有人去向税务局举报,如果有人向税务局举报某某有大额收入,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那么税务局是需要去查证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收政策规定模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收政策规定模糊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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