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政策 房地产税收政策新规定2023年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地产税收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地产增值税发生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房地产税收政策 房地产税收政策新规定2023年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按“36号文”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纳税人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预缴义务即自行终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地产税收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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