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贵州税收政策 民国贵州税收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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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十年代农民为什么涉现金缴农业税而用公粮替代农业税?
因为那个时代生产队,对为基础是一个核算单位,生产队交公粮款,低不清农业税交公粮只是给个收粮收据,又没有现金,大部分生产队的生产投资都要靠农村信用社贷款来维持,年底大部分农户是超支户,也就是欠生产队款,因为没钱交税。
四五十年代,我们国家正处于困难时期,物资匮乏,资金短缺。农民出工干活都是计工分,(一天为一个工是10分)一个壮劳动力每天十工分,老弱病残的出一天工是五工分(半个工),年底,生产队搞的好的,除去社员们分的口粮,剩下的卖余粮,用余粮款进行结算,一个工合一毛多钱。剩余劳动力辛苦一年可以得到二三十块钱。
如果生产队搞的不好,一个工也就合几分钱。好的粮食都交了公粮,余下的不好的粮食,社员们连口粮都分不够哩。
剩余劳动力白干一年更得不到钱。生产队就让缺工分的农户拿钱给挣工分多的农户。
但是,生产队干部从缺工分的农户家里要不来钱,挣工分多的农户就得不到钱。
干部们灵机一动,就想法子,让缺工分农户和挣工分多的农户之间相互抵账。致使好多有剩余劳动力的农户拿不到钱而辛辛苦苦白劳动一年!
所以,在当时是没有现金去交农业税的,只有用公粮代替啦!
四五十年代,没有交通工具,人们交公粮都是用肩膀挑着走很远的路去交公粮,那时的农民更辛苦!
四、五十年代农民为什么不用现金缴农业税而用公粮替代农业税?
没在农村生活,没有那个历史阶段的经历的人,是不清楚那时农民的日子是怎么过來的。
从建国到现在,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六十年代是最困难时期。那时是计划经济,几乎所有物资都纳入计划之内,粮食更不例外,农民以粮抵顶农业税,是当时纳税的一种方式。当时的生产队的收入,卖粮最主要的。其次是农副产品,如秸杆柴草、粃粮谷糠及口粮都要作价,用来抵销社员的工分值。国家既要收取农业税还要收购大量的粮食來保证非农业人口的口粮供应。生产队没有现金去缴农业税,只有卖粮。而卖的粮食也是有计划分配的,如谷子多少,髙梁多少,大豆多少等,农业税是必保完成的,有的生产队卖完任务粮,社员的口粮不够分,经核实再从粮站买返销粮。遇到天灾国家会下拨救济粮。返销粮要交钱往回领。
当时的生产队没钱,社员更没钱。我们大队劳动曰值最髙的是八角钱,最低的几分钱有的队甚至倒赔钱。社员的日常开支大多靠养几只鸡,用鸡蛋换生活用品。那时的钱是以“分”来计划花的,社员手里有成“元”的余钱,大都是手艺人,最吃香的是农村木匠。
一穷二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真实写照。以粮抵顶农业税最根本的原因是没钱,粮食是农民手中唯一值钱的东西。
这种情况到七十年代有了很大改善,一直到八十年代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村民才将任务粮与农业税分开缴纳。
四五十年前,农民还处在农业“大集体”时期,农民在生产队挣工分,国家对农民口粮进行统一调配。
农民口粮以每人360斤为准,多余的粮食卖给国家,自产粮食不够的国家给补足。
那时农民交农业税是以集体(生产小队)为单位上交国家规定的农业税,粮食国家统一定价。
生产小队卖完多余的粮食,扣除交农业税的钱才能从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取回多余的粮款。
其实说四五十年前以粮食代缴农业税是一种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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