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执行总结 税收政策执行总结报告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政策执行总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收政策执行总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双11”即将来临,常见促销方案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

在网购过程中,有的商家会以“消费金额太少未达到开票标准”为由拒开发票,或者宣称这是促销商品,没法开票。但“双十一”搞促销只是商家的一种销售方式,根据规定,开具发票不存在“起步价”这一说法,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该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所得税方面,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增值税处理方面,“一送一”实质是一种捆绑销售,赠送商品的价值已包含在收取的销售额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销售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并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商家采用积分送礼、积分抽奖等方式赠送消费者的商品,无须消费者支付价款,属于无偿赠送行为,按照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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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注意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如果在金额栏分别注明,那就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咯。但如果仅仅是在备注栏标注折扣额的可不行哦,不能在销售额中剔除折扣额的!

还双十一促销方案。

今年双十一算是遇到了。十月底买了。买了一套保暖内衣买一送一。99元,还不错。存下了,准备给家人再买两套。11下单。几天以后货到了,结果只有一套。问客服,说那不是双十一的活动?咦,我就奇怪了。怎么这双十一还变贵了呢?十一以前99元两套,十一了99元一套,还翻倍的贵。再问人家不鸟你了。这不是变像涨价么,下了的单都能给你改了,还死不认帐,这样的商家也是无语了,还搞了一个什么粉丝群,进去发现上当不止一个,敢情这是一场有预谋,有计划的团伙做案啊,还不能差评,退货吧,当了回🐵,淘宝须谨慎,十一有风险


根据新的个税法案,18年度的年终奖19年发放是否要多交税?

首先 年终奖优惠税率是税务总局单独发文的,所以,即使要从2019起废止,税务总局也需要额外发文,但是截至目前,并没有相关通告。

而且,同一个纳税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年奖优惠税率只能使用一次!

明年的计税方式为累进计税,和现在的单月单次计税不同,税率表也改为了按年计算的方式,因此,需要结合员工实际工资和年奖所得,才能明确差别是多少。

非请自来。

根据新的个税法案,18年度的年终奖19年发放是否要多交税?按最新的消息,这个问题已经不存在会多交税的了。

12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已经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从通知中可以知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个税相关计算方法还是按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然后再按新的个税税率来计算。

年终奖问题一直都是大家很关注的问题,民间各种猜测,计算方法也是五花八门,如何节税更是举不胜举。此通知一出,年终奖在什么时候发的讨论可以划上圆满的句号。可谓这是今年个税改革的又一重大利好消息。我想,对民众关注的问题,相关部门也是充分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了顺应民意的决定,真的要为此点个赞!

也就是说,该怎么发就怎么算,何时发都不存在多发少发的问题。

一、昨晚,2018年12月27日晚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即按老的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单独按一个月工资计算纳税。

所以18年的年终奖19年发,19年的2020年发,2020年的2021年发,都按老办法计算。

二、如果自己测算后觉得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更划算(能少缴税),也可以并入年度综合所得。

按照新旧个税的算法,建议2018年度年终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这样可以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而且,2018年10月1日之后的年终奖,可以适用新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项个税缴纳。

如果放在2019年发放,新个税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综合所得,采用累计预扣办法计算个税,由于不再分摊各月,年初年终奖发放后,将直接提高计税基数,数额越大适用的税率也将越大,肯定会缴纳更多的个税。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敬请关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收政策执行总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收政策执行总结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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