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解读会看法 税收政策解读会看法和建议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政策解读会看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税收政策解读会看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财政扶持与纳税筹划相结合,能助力企业合理节税吗?

智慧财税服务商省心办为您解答:

税收政策解读会看法 税收政策解读会看法和建议

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免征额、减税、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国家税收的目的。这种筹划是纳税筹划的组成部分之一,理论界早已达成共识,国家也从各方面给予扶持。

由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法的能动运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它要求筹划者要精通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熟悉财务会计制度,更要时刻清楚如何在既定的纳税环境下,组合成能够达到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省心办建议企业主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纳税筹划,合理节税。

  • 看看我写的这个关于政府补助的,对你是否有帮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其中与税收有关的是先征后返、即征即退,不包括增值税出口退税,因为它是政府退回的企业垫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不具有无偿性。

对于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要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指出: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要在上述3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还要注意的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即征即退税款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首先,即征即退的税收返还属于财政性资金,但是没有具体的拨付文件;然后,即征即退也没有明确的资金适用管理办法;因此,即征即退是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展:政府补助征收增值税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中重新明确的,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删除了“向购买方收取”这一资金来源,意味着企业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一定全部来源于客户,政府也可以作为购买方之一,这一规定的变化正好和新会计准则中的政府补助相一致,因此,政府埋单的资金收入也应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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