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财富税收政策 各国财富税收政策变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各国财富税收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各国财富税收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马耳他的税收有哪些优势?
税收税率低,是非全球征税国家
它与75个国家和地区(当然包括中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税收制度相对宽松,在马耳他注册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5%,没有繁重税收,当地为了吸引国外投资,鼓励企业增值,政府还有一系列政策进行税收减免:通过股东分红抵扣的方式,最低缴纳5%企业所得税;新项目投资享受税收返还;企业享受投资抵扣政策;公司可申请高达120%的补贴。
马耳他共和国是一个人口密集的群岛,位于地中海中心,意大利南面,突尼斯东面及利比亚北面。马耳他是前英国殖民地,英联邦体制,经济政治稳定。目前为欧盟成员国、申根区及英联邦成员国。大约有50万人口,首都为瓦莱塔,国内教育程度高,是全世界移民的好去处。
另外马耳他还有其他的一些税收优势,比如无遗产税,这个韩国的还是比较好的,其次是房产税,这个在我们国家也一直提倡房产税,目前也还在试点推行。所以综合来看,马耳他的税收还是有很大优势的。
马耳他不仅旅游业发达,金融业也遥遥领先,被称为“欧洲避税天堂”、“南欧瑞士”,它既是非全球征税国家,还享有4项税收优惠政策:免征不动产税、净财富税、遗产税与赠予税。对于在马耳他创立公司的人而言,马耳他不仅有利好的税收政策作为支持,可以保证税收减免,另外还可以享受欧盟关税补贴。
为什么美国、日本、欧洲等一些国家都会征收较高的遗产税?
遗产税应当像个人所得税一样,有个最低起征点如50万元或100万元,这样才更有利于社会二次三次再分配的调节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矛盾和社会对立。享有公平公正,共同富裕的权力。同心同德,凝心聚力,共同发展。更加富强!
遗产税,顾名思义是对一个人去世后所留下的遗产进行征税。开征此税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贫富差距过于悬殊,用于调节富裕阶层与贫穷阶层的收入差距。在近代,遗产税的开征是始于十六世纪的荷兰,在此后,多个国家也相继开始征遗产税。不过,遗产税最开始征收时的目的是用于打仗的费用,在战争结束后遗产税的征收就会停止。随着社会的发展,遗产税才开始转变为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主要手段之一。
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初,中国曾征收过遗产税。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时期,遗产税被列为可能征收的税种之一。不过,征收遗产税是一项庞大的工程,牵扯的环节复杂,核定遗产成本也极高,再加上中国实际发展情况,遗产税现在还未征收。截止目前,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在征遗产税, 不过也有一些国家如加拿大等停止了对遗产税的征收。所以说,征收遗产税既有好处,也有存在的问题。
题目中问到的是美国、日本、欧洲等一些国家征收较高遗产税的原因,其实就现在来说,各国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基本一致,即调节贫富差距,不让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西方发达国家自然希望社会各个阶层之间产生流动性,而不希望阶层固化。只有流动的阶层,才会是一个有活力的国家。众所周知,西方国家因为其资本性,缺少国家干预的调节性,从而造成了贫富差距过大,开征遗产税也是一个较高的均衡贫富阶层之间的有效办法。
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或者欧洲,其中大多数是发达国家,富人群体占的比重相当大,而穷人也有不少,所以,把富人的钱征收过去再通过某种方式转移给穷人,进一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所以在西方发达国家会有高税收、高福利的政策。征收的各种税多,福利也多,正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人家国家的土地是永久的,我们是有年限的。国情不一样。我们是挣的少,买的东西都要把税含里面。。买的东西都贵与人家国家。人家国家是挣的多,买的东西便宜?现在是信息时代,这些东西大家都知道。只是很无奈。
西方国家征收遗产税,既不是为了打击富人,也不是为了社会公平正义,而是以税收来引导社会价值走向,引导财富流向。
西方高额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指私人存款丶个人珍藏丶私人房产丶私人农场土地,而对个人名下的企业、个人名下的基金,个人名下的国债,一般都是免征遗产税的。
这样征遗产税的目的是,反对藏富于个人,鼓励藏富于实体企业丶藏富于社会。这样既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利于扩大就业。又严厉的打击了不劳而获的富贵懒人,对社会食利阶层也是一种压制。
西方的遗产税制度使得整社会趋向于实体经济,趋向于创造,利于建设一个奋发向上,充满活力的社会。
首先,遗产税是发达国家的重要的财政来源之一,2012年OECD网站数据显示,发达国家遗产税收入占GDP比重大多在0. 1% ~ 0. 3% 之间,最高可达到0. 7%。欧美发达国的经济增长率大多在1.0%左右,甚至出现负增长。因此遗产税对国家总体收入具有重要贡献。从历史角度看,遗产税的财政功能可以应对国家特殊需求。开征之处一般是为了筹集战争经费,以美国为典例,美国于 1797 年为筹资发展海军而首次开征遗产税,1862 年为筹集南北战争经费第二次开征,1898 年为筹集美西战争经费第三次开征,在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后,美国就废止了遗产税,而到1916 年,美国再次为筹集第一次世界大战经费开征遗产税,至今并未废止。这是由于遗产税已经不仅仅限于增加财政的功能。征收较高的遗产税,能够调整社会分配不均,阻止大额财富集中,缩短贫富差距。从发达国家的遗产税制度看,多数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而且对继承遗产者中的残疾人、老年人和年幼子女采取税收减免政策,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再者,高额的遗产继承不利于经济生产发展,继承遗产者得以坐吃山空,降低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大量资本集中于少数人手里却不用于生产投资,阻碍了社会财富的再创造,会进一步削弱经济活力。因此,发达国家希望通过财政政策将遗产收归国家重新分配,用于国民经济建设中。另外,由于遗产税相当高,欧美的富豪更倾向于将遗产捐出,由此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如比尔·盖茨、巴菲特等都捐出了巨额财富,成立慈善事业基金会,既能帮政府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建设,又增加了岗位需求,促进就业。
这个要划定一个合理的界限,本就是解决财富分化且世代固化,仅仅从父母继承套房子就要交高的遗产税反而会抑制中产阶层。比如根据一个人及其家庭的合理富足生活,多个孩子教育发展等的合理需求,划定不同的征收办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各国财富税收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各国财富税收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