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配偶税收政策 军人配偶税收政策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军人配偶税收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军人配偶税收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自主择业经商税务有什么优惠吗?
关于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上是有支持政策的,针对的群体主要是退役士兵和部分重点群体。
假如题主是这两类群体之一的,可以获得税收上的扶持,在初创期得到税收优惠扶持,三年内,每年可以享受最高14400元的税收减征。
根据财税(2019)21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根据财税(2019)22号文件,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重点群体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自主择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劳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对应的城建税和两个附加也免;
2、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自主择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劳务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大家好,我是小河说。
是退伍军人自主择业吗?
为了帮扶退伍军人更好的进行择业创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对退伍军人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看看对题主是否有所帮助:
一、如果是从事个体经营,一定程度免税。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注: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上海按每户每年14400元)。
也就是说这几个税加起来不超过12000的是不用交税的,超过的也是依次扣减,应该是说的这个力度是很大的,能交税证明经营规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的程度了,因为个体户目前的增值税起征点是月10万元,季度30万,超过了这个销售额才交税,然后退役军人还可以享受12000的减免额。
二、如果是选择就业,对接收单位也有一定的优惠。
.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注:最高可上浮50%,上海按每人每年9000元)
注意: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时候开始享受这个政策,都能够享受满三年,一般三年以后,事业能够走上正轨,该政策也就圆满完成任务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军人配偶税收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军人配偶税收政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