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的出处 税收政策的出处和意义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政策的出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收政策的出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王安石宣称他的变法是“民不加赋而国用足”,他做到了吗?
说实话,王安石“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目标,并没有完全做到。
王安石经济改革的重要,在于开源,而不在于节流。也就是说,他努力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不是削减财政支出。他在金融领域、流通流域上作文章,但是效果是比较有局限的。在古代,科技对生产力的影响并不像今天那么大,国家的生产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后,就难以大幅度增长。如果国家总体财富维持稳定,国家财政这一部分增长了,相应的百姓的收入就要相应减少。
其实王安石真正要做的,是抑富济贫,但是这一点也没能做好。
比如青苗法,政府给农民发放的贷款,年息二分。这个利息其实很高啊,但比民间高利贷要低一点。问题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贷款利息要远远超过所规定的二分。有的地方执行三分的利息,更有些地方官吏在规定的利息外,还有种种勒索,导致农民的负担并没有减轻。
再比如免役法。变法的初衷,百姓交了免役钱后,可免除义务劳役。但是一旦政策到了地方,完全变了样。免役钱交了,地方政府又巧立名目强迫百姓服役,活照干,钱还得交,两头受罪。就连神宗皇帝都说:“已令出钱免役,又却令保丁催税,失信于民。”
还有市易法。政府设立市易务,拨给本钱,在市场上货物滞销时,由市易务收购,以平衡商品价格。同时,商贩们可以向市易务抵押借款或赊贷货物,每年以二分计息。作为资本雄厚的“央企”,市易务抑制商人对商品价格的垄断,却成为新的垄断者,还放高利贷。
以上这几个重要变法,国家与民争利,国家财政增加了,但百姓的负担反而更沉重。
把那句话我们用现在的话解释一下,就是国家要提高税的征收节点,已收的人少收一点,最终发到国家收到的税越来越多。这在现在是做到了的,所以说王安石的理论上也是可以的,具体可以扩大收费人群,增加收费项目,加大贵族的收费监管力度,自己开源,节省不必要的花费。都是可以做到的。只不过以前的费用主要来源是穷苦百姓,减少了他们的,王公贵族的又收不来,最终被小人税务转嫁,两头不讨好而已。
王安石的这个政治口号就是一个口号而已。其实所有的行政管理人员都明白,行政管理说到底还是比较喜欢平衡状态,就是不出问题就可以了。而增加行政费用是一定要涉及费用的征收问题。王提出的不增加征收而扩大费用就是一个伪命题。
王的主要目标就是要满足宋神宗的军事行动添加物资基础。但当时宋的军事基础和国家政策并不能到达实现梦想,单纯的提高军事资源的开发利用只能是劳民伤财。所以王安石的经济改革最终还是沦为了贵族豪强地主敛财工具。
知州,知府,知县有什么区别,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首先说明一下,知州、知府、知县的称呼全面普及是从北宋才开始的。
北宋实行官职和差遣分离制度,反映在职务名称上,就是“权知XX州(府、县)事”。
在宋朝以前的唐朝,地方分州、县两级,州最高长官是刺史,相当于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市长;县最高长官是县令,相当于县委书记兼县长。
到了宋朝,地方仍分州、县两级,但州、县两级最高长官名称发生了变化。
刺史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朝廷派到地方去的官员,因为带有临时性的味道,称“权知州事”,简称“知州”;“权知县事”,简称“知县”;“权知府事”,简称“知府”。
宋朝的州级最高长官只有一个,就是知州,因此相当于市委书记兼市长,正厅级干部。
宋朝的州分上、中、下三等,类似于如今的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主要依据户口来划分。这个时候,上、中、下三等的知州,级别就有可能不一样。
宋朝的知州一般由文官担任,朝廷统一选派,并且很少由一个人长期担任一个州的知州。另外,宋朝还在各州设通判,既相当于州的二把手、知州的副职,就有监督知州的权力。
宋朝的县级最高长官只有一个,就是知县,因此相当于县委书记兼县长,正处级干部。
宋朝的县和州类似,也分等级,不过是八等,赤、畿、望、紧、上、中、中下、下。其中赤、畿都是京县的等级,也就是都城的下辖县,其他六等则是依据户口多寡划分。
以清代为例。清代官制沿袭明朝,地方官制可分为省、道、府(州)、县(州)四级。 道台作为布政使、按察使的属官,下辖若干府,分为分巡道、分守道。管理辖区内财政、民政的,叫做分守道;管理辖区内刑名、诉讼的,叫分巡道。
县的设置
清代设置州、县的标准为:
根据《乾隆通典》:全国设置1345个县。行政长官为知县,品级正七品(直辖的知县,品级为正六品)。相当于县委书记,掌管一县的诉讼、田赋、治安、教育等方面,可以说是离老百姓最近的“一线官员”。有副职官员县丞、主薄辅助政务,人数根据事务多寡而设,也有不设置县丞、主薄的县。
县丞品级为正八品,主薄品级为正九品。《光绪会典》记载:全国县丞345人,主薄55人。分掌粮饷、马匹、赋税、户籍、治安等政务。
在很多的影视作品中,我们都经常听到知州、知府、知县这三种官名,它们的名字很相似都有一个"知"字,他们各自代表什么官职?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它们吧!
"知州"是"权知某军州事"的简称,负责暂时主管地方军民政的一个官职,"权"在古文中就是非正式职务的意思。"知州"这个官职在宋代被设立,是宋太祖为了削弱节度使权力而存在的官职。
宋太祖为了防止再次发生唐末五代时期割据政权的局面,重文轻武,派遣朝廷的文官管理州务,就有了"知州"这个官职。
后来元朝沿用了宋朝的制度,"知州"仍以非正式职务的身份存在。一直到明朝、清朝,"知州"这个官职都存在,不过是以正式官职的身份存在。明清时期,"知州"又有了更明确的划分,有直隶州和散州两种不同的级别,前者比后者的待遇好,不过它们都官至五品。放在现在,"知州"相当于现在的市长。
"知府"又有"太守"之称,是管理州郡行政方面的一个官职,主要负责通知国家发布的政令、征收赋税、管理解决案件。"知府"这个官职在魏晋时期就被设立了,相当于将军。到了唐朝,也有与"知府"相似的官职,那时是管理国都或者皇帝登基前管理的州的官职。后来宋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设置地方政区:府、州、军、监。府的地方长官被叫做"知府",总领一个州的军事、政治事务。
再后来到了明清时期,"府"是一级行政单位,管理府的事务的人就是"知府"。放在现在"知府"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兼市长。
"知县"是"知县事"的简称。一说起"县",我们自然而然会想到郡县制,郡县制在春秋时期就开始实行了,后来秦始皇嬴政统一天下后,郡县制被推行到全国,此时管理县的长官还不叫"知县",而是"县令"。
唐朝时期,有的县没有长官,于是朝廷派遣其他官员兼任县令来管理全县的军事、政治事务,他们被叫做"知县",所以并不是正式的地方官员,而是代理县令。
后来宋朝、明朝、清朝都沿用了"知县"这个官职,明清时期,"知县"官至七品。放在现在"知县"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兼县长。
"知县"在历史中有很多有名的人物,其中在戏曲创作颇有地位、明朝著名的戏曲作家、文学家汤显祖就担任过"知县",他学富五车,12岁所写的文章就令人赞叹,21岁就中举,但是为人刚正不阿、关心民生、不愿与人结党营私,因写文章讽刺皇帝,一直被贬官,甚至最终被罢官,罢官后在家潜心创作,著有流传千古的文学作品,有"中国莎士比亚"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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