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落实不及时 税收政策落实不及时的原因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政策落实不及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税收政策落实不及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税务机关通知有发票“失控”,如何应对呢?
收到这样的通知,先不要急。先应该弄清楚是哪个供应商开的发票失控了,找出相关资料,联系供应商。什么是失控发票?失控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专用发票。前一种不涉及下游,而后一种涉及下游。所以收到通知后,如果确实有问题,进项转出,成本不列支。如果业务真实,提供相关资料给税务机关如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发票等。税务机关核实后仍可列支成本。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失控发票是税务机关误做失控。如果是这种情况,联系供应商,让他去所属税务机关撤销即可。
出现收到“失控”的发票,企业总有“无辜”的感觉。其实,这是企业产生了供应商的相关税务风险。
以下说说几个相关的问题。
从这段定义看出,一是这类发票有很大的“异常”,销项有问题;二是这类发票特指的“专用发票”。
实际当中,可能产生失控发票的原因是比较多的,比如上游企业人间蒸发了,税务机关打电话无法找到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等,完全联系不上;或者企业很长时间没有申报纳税,当然也有可能是出现了丢失税控盘,出现了技术性的错误等。
取得这样的异常凭证,如果没有抵扣认证的暂时不能抵扣,已经抵扣认证的要做进项转出。
同时,企业要第一时间采取补救的措施。立即找出与该发票相关的相应原始凭证,与销货方取得联系,核实下对方企业是否缴纳了税款。没缴的,要督促尽快缴纳,如果已经缴纳了,那么应该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的“发票缴税证明”,然后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那么正常情况下还是可以抵扣。
当然了,很多情况下都是完全联系不上对方了。这时候购买方就应该积极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了解这张(些)发票失控的原因,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笔交易是真实发生的,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很多时候企业虽然是善意取得的,但也有可能不能进行抵扣。
失控发票其实是供应商产生了相关的税务风险,因此企业要选择靠谱的供应商来规避此类风险。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建议首先了解失控发票具体明细情况,然后与企业实际收到的发票、记账情况,查找上述发票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的合同、银行转账记录、货物入库记录、劳务考勤记录等,如果企业的业务真实,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企业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2.如果确实是企业为了偷逃国家税款或者因为各种原因请第三方违法代开的发票,建议及时说明情况,积极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处理,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处以罚款。
3.实务中也发现有极少数企业得知失控发票明细情况后,故意丢弃相关发票,表示没有收到相关发票,以逃避税务机关的处理,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会留下痕迹的,一旦发现,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可能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出现了上述问题,一定要积极主动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4.建议企业不要违规购买发票,因为一旦发现,企业面临的经济损失还是比较大的,避免得不偿失。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目前已废止,具体参见《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将失控发票分为了两大类:
(1)认证时失控发票
(2)认证后失控发票
认证时失控发票:
若受票方未报税或未申报纳税,按照现有政策,受票方取得的失控发票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强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失控发票),不管是否为善意取得,暂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
然而开票方如果已经失联,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几乎不可能。
认证后失控发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收政策落实不及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收政策落实不及时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