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甘井子区税收政策 大连甘井子区税收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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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严查哄抬房价等行为, 你怎么看?
房价就是被那些投机倒把的人炒上去的,想想日本90年代的房价泡沫,多少人破产跳楼,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高房价会压垮社会的脊梁,刚需的人买不起,炒房的人一旦遇到房价泡沫,还不起贷款,也会破产,所以说炒房有百害而无一利,会导致全民皆输
2017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
2017年土地补偿政策将有哪些改变呢?
a) 先来看看改了哪里
i. 曾经的水利工程补偿和铁路工程补偿是不一样的。现在两者补偿标准得到了统一。
ii. 补偿的细节请看下表:
注:图中所示的关于水库淹没线以上居民的树木房屋的具体条款如下: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款: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款: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款: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第五款: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b) 这些改动改动对我们有什么影响?从第一点来看, 对被征地人来说不能算是件好事。因为铁路的征地赔偿在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而之前水利工程征地补偿是16倍。差着很多。但是这么说也确实不准确,因为之前水利工程的特殊性,政策不是很完备,导致征地补偿的下发非常的困难,当与铁路等设施建设的补偿政策同步以后,很多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从第二点来看,按照征收土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来进行赔偿更加的符合当地生活水平。对农民来说是件好事。从第三点来说,第四款的意思是如果没有确权,则征收时没有补偿。但是实际生活中有些耕了一辈子地的农民,确不确权对他们没有影响,因为村里人也不会来抢他的地,而且很多农村的法制观念也不健全,所以有些地方尤其是偏远的地方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一款的改动对人们来说是件好事。总结其实每一项政策的修改都是经过专家讨论并且认真思考过各种情况的,无法一概而论对被征地人的利弊。有些政策的改变为的是使管理更加方便,而且是出于公平的考虑,有些政策确实是实实在在利民。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国家层面主要是通过《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通过国家层面上的法律对征收补偿的规定作了规定不会朝令夕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构成等四个部分构成。
为了配合和推进《土地管理法》的落实适用,地方政府会以土地管理法为依据,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土地管理法规。对于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和落实。被征收拆迁人往往在地方规定中更能直接的找到补偿标准的规定。
这部分规定可能会出现变化!需要您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警惕不要轻信网上传言。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农村集体土地上土地征收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损毁,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备、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2、征地补偿的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应当由当地的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和经物价部门热咳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满足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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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没有统一的价格,国家也不会颁布,只能把控一定标准,国务院有明确规定,每个省自行制定补偿标准,每两到三年一调整,如果想知道您省是否征地了征地区偏价,可以搜索,某省征地综合区偏价,这些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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