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疫情防控税收政策 落实疫情防控税收政策措施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落实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落实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是否可以在网上办理出口退税相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以下简称“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受理上述退(免)税事项申请后,经核对电子数据无误的,即可办理备案、备案变更或者开具相关证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纳税人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结清退(免)税款或者补缴税款的备案和证明事项,可通过预约办税等方式,分时分批前往税务机关办理。六、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均可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经审核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七、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或者申报办理退(免)税。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八、疫情防控结束后,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出口退(免)税应报送的纸质申报表、表单及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对补报的各项资料进行复核。

落实疫情防控税收政策 落实疫情防控税收政策措施

5月6日高速恢复收费,是否预示着防控疫情也随之全面结束了?

个人感觉没有必然联系,疫情现在只是阶段性胜利,没有全面结束。对于高速公路恢复收费应该还是经济利益为中心,对于高速公路来说,涉及的非要有点多,人员工资、收入要纳税、还修高速时的贷款等费用。所以高速收费是必然的。对于疫情,我感觉还是要看聚集型活动的恢复才能最有效反应,比如学校全面复课,国家级的考试等。才是反应疫情最好的晴雨表。

收费和抗疫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只是收取普通车辆的费用,但是间接的说明防控已经得到成果,开始恢复生活生产的正常化。

一、恢复收费时间。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继续落实法定免费通行政策。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继续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三、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疫情防控等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落实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落实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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