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可售面积 税收政策可售面积计算公式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政策可售面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税收政策可售面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买卖新规:“即将取消公摊面积,按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对此你怎么看?
按照套内面积进行交易,对购房者来说,很难说是利好还是利空,现在来看,一切尚为时过早。
先看产品。按照套内面积交易,那么公摊部分将由开发商来埋单,如此一来,没有强制要求的公摊部分,比如入户大堂、公共走廊等,将会缩水,大堂很可能出变成门洞。毕竟对开发商来说这都是钱啊。
再看价格。在限价形势下,很多开发商利润微薄,再把10%-30%的公摊除掉,注定是要赔本的。
赔本的事,谁愿意干?也就是说,房子的单价不提升是不可能的。那只要因为取消公摊而致使单价提升,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对购房者来说就是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的关系。
最后看政府的税收。如果税收也按照套内面积计算,那么在单价不提升的情况下,税收就会减少,这显然并非政府的初衷。
因此,把政府税收因素也考虑进去的话,那么开发商一定会通过提升单价的方式,将损失的公摊部分的货值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至于提升的幅度,简单粗暴的说,就是公摊率。此时,即便政府限价,指导价格也会有所放松,允许上浮的吧。
产品、价格、税收,似乎不管在哪一方面,对购房者来说都没有什么利好,只要总价没有减少。唯一的利好可能也就剩下,以后购房将更透明一些,购房者不再担心自家的得房率问题。
所谓新规,即取消房屋公摊面积,按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其实只是调整了房屋销售的计价方式,对购房人而言,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实惠。计价面积缩小了,交易单价自然会上调,房屋总价还是原来那个价格水平。包括维修基金、物业费、取暖费等,也必然会相应上调计费单价。不要寄希望于开发商及有关单位和部门会牺牲自身利益让利于民。调整房屋交易计价方式的唯一目的和作用,是使房屋销售单价更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房屋的交易价格水平,有利于经济学统计和研究。
谢谢邀请。
第一,这个只是征求意见稿,从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定稿。一个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出台有着严格的规范性程序。所以现在并非定稿,并非就已经确定将按照套内面积进行交易,所以最后能否敲定还尚不确定。
但不管怎么说,住建部发出征求意见稿,就已经释放这样的一种信号。
第二,从表面来看,采用套内面积计价,所见即所得,是更符合购房者的权益。但与民众有关的应当是交易价格,即使房价,或者与房屋面积计价有关的费用。
正所谓买的永远不如卖的精,上有政策,开发商就有对策,羊毛最终还是出在羊身上。而现在房屋公摊的面积各不一样,在房屋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套内面积进行交易,必然导致房价上涨,是否进一步推动房价上涨的表面浪潮!
更重要的一些以房产面积进行计价的收费项目,比如物业费、供暖费等等,是否也应当在不调整价格的情况下相应降低。
太好了!终于对流氓公摊下手了!它剥夺了购房者多少血泪钱?买一百平!公摊20%!多少钱?可装修费用按一百?物业收费按一百算?不知是哪个断子绝外的想的歪点子!快取消!越快越好!老百姓双手支持!
个人感觉,房屋交易有公摊无可厚非,建房是按占地面积计算。没有墙壁咋能叫房子呢?你若说按套内计算只能说是你的使用面积。个人觉得买房或卖房还是应按建筑面积计算合理。公摊这名词不知从哪来的?对建筑物还应称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好事儿,买的房子面积132平米,公摊面积33平米,实际套内面积99平米,但物业费、暖气费都是按照132缴费,连没有暖气的楼道都要缴纳暖气费。国家政策中没有明确公摊面积上下限,给了开发商很大的寻租空间。重庆是按照套内面积销售房屋,同样套内面积,重庆的房屋就要比其他城市大许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收政策可售面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收政策可售面积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