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解读讲师 税收政策解读讲师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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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金额与“应纳税所得额”及税后工资的关系是?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本月计提,下个月发放后应当没有余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经过本月计提次月发放后有7万多余额,应当属于计提未支付工资,这部分余额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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