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税收政策 无车承运税收政策盘点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无车承运税收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无车承运税收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无车承运人”企业怎么交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3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由于各省份发布试点工作申请的时间没有规律,很多企业无法第一时间获知最新消息,所以好伙伴专门推出的无车承运人专项服务(有且不仅限于以下各项服务):
(1)申报方案指导
(2)支撑平台搭建
(3)平台运营辅助
(4)国家、省级监测平台对接
(5)税务合规性规划
(6)省部级平台互联互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无车承运税收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无车承运税收政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