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作价税收政策 资产作价税收政策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资产作价税收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资产作价税收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以不动产作价出资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非请自来。
对接受不动产的企业来说,符合一般纳税人抵扣规则的,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相反,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现在,从事电商经营需要营业执照,条件允许的人直接成立公司,注册公司门槛比较低,而且出资的印花税还能减免50%,所以很多人都选择开公司创业。我们知道,公司出资形式有很多,货币出资是常见的出资方式之一,当然以不动产出资也是可以的。
以不动产作价出资,按理解,出资方通常为单位或个人。对于接受投资一方,相当于取得固定资产。这项出资行为,本质为转让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比较复杂,需要判别出资方的房产情况以及如何开具(或代开)增值税发票。我分别按增值税纳税人及其计税方法,稍微展开讲一下吧。
简易计税方法
我们知道,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购买或自建的房产,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房产,按简易计税计税。这种情况下,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普通发票。接受投资方收到上述房产,没有抵扣进项税额这一说法。
一般计税方法
相反,一般纳税人如果转让的是2016年5月1日后购买或自建的房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此时开具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接收投资方符合抵扣条件,可据此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如果再细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我们个人,基本上也是按此逻辑来判断。总体思路是,接受投资方为一般纳税人,取得是专用发票,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相反,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按现在的规定,接受投资方如果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用分期抵扣,可以一次性抵扣。
大概就是这样了,闪了~~
不动产作价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许多企业形成一定规模后,就想去投资其他领域,有时因财务现金不足,苦于项目看好,就会用手中的不动产作价,用于新项目投资,其中不动产作价,将涉及到不动产抵扣进项税额款等相关事项。
根据国税总局《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精神,不动产作价出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企业应明确以下几点:
1.相关规定所指不动产,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包括直接购买、接收捐赠、接收投资人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的在建工程,其中包括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上述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水、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以上三点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按规定,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规定: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特别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不适应上述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操作较复杂的工作,企业财务人员在执行该项政策时,应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必要时,在抵扣前,可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税收管理员咨询,使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及时准确的执行,减少不必要的因错重做的麻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资产作价税收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资产作价税收政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