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延续税收政策 2021年延续税收政策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21年延续税收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2021年延续税收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财税【2019】13号文件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只针对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财税【2019】13号文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不仅适用增值税按月申报销售额10万元纳税人, 也适用增值税按季申报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2.2020年为抗击新型冠状疫情,支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复工复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13公告规定和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征收为3%的纳税人非湖北地区减按1%的征收率,湖北地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规定执行到今年年底。
3.无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月申报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申报销售额30万元以下增值税免税政策还是今年的湖北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征收率的免税政策,均不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照常征收增值税。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无论是按月或按季真征收,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全部免征增值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21年延续税收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21年延续税收政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