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税收政策 11月税收政策改变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11月税收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11月税收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抵御疫情,中央及各地方都出台了哪些惠民政策?

这次的武汉肺炎疫情可以说给各行各业都受到不小的影响。尤其是靠近湖北的安徽省,目前抗击肺炎的战疫正在紧张的进行中。在防疫期间,安徽地方政府出台了很多的惠民政策,作为一个小企业的负责人,自然最关心的就是安徽地方政府针对这次疫情对中小企业的一些扶持政策。

11月税收政策 11月税收政策改变

日前,针对中小企业迟迟不能复工的情况,安徽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对中小企业的一些惠民扶持政策,可以说是中小企业主在目前困境下的一股春风。

这些扶持政策主要是以下几点: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鼓励各地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省税务局负责)

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省税务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中小微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省税务局负责)

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配合)

对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慎用行政处罚措施。除严重失信行为外,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及时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为抵御疫情,中央和地方出台了哪些惠民政策?

据本人从中央级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中了解到,针对本次疫情,中央及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以减轻和缓解抗疫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不便和压力。

一.各地可适当延长春节假、调整学校开学时间;其中,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复工时间调整为2月14日,各大中、小学、幼儿园及院校的开学时间已经调到2月13日以后,视抗疫情况后另作通知。

二.延后学生艺考时间;确保学生不会因疫情而耽误参加艺考。

三.延长春节假期,铁路部门可给乘客免费退票;自2020年1月28日0时起,此前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渠道,已购买的全国铁路火车票,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铁路部门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不仅铁路免费退票,部分客运、航空等也可免费退票。

四.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一经确诊,费用国家出;

五.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用电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居民们在家“自我隔离”不用担心因为用电问题需要缴费出门了,可以安心在家。

六:可延后还信用卡和房贷;国家银监会出台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七、广东省政府出台特别规定:省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现定为2月10日),各中小学、幼儿园至2月17日前不开学,各大专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3月1日前不开学。

八、广东佛山、东莞、深圳、中山等市劳动管理部门出台规定;在推迟复工期间,各企业不得克扣和拒发员工因未能返企的工资。佛山、东莞等市相关部门特别政策;对于辖区内有湖北籍员工返乡过年未能返粤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建议出租房东减免一个月房租。

为抵御疫情,中央和地方出台了哪些惠民政策?

据本人从中央级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中了解到,针对本次疫情,中央及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以减轻和缓解抗疫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不便和压力。

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惠民政策:

一.在资金保障方面,

截至2月6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7.4亿元,实际支出28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共安排170.9亿元,主要包括:疫情防控专项补助57亿元,含对重点疫区湖北省补助的18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资金99.5亿元;对科研、物资储备等经费也足额作了安排。目前看,各地疫情防控经费是有保障的,中央财政将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继续做好经费的保障工作,并管好用好资金。

二.在政策保障方面,

截至2月6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财税支持措施。主要有:一是明确患者治疗费用。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二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工伤待遇保障政策。三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中央财政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四是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的政府采购,简化审批程序,打通物资供应的“绿色通道”。五是明确对代储企业紧缺医疗物资周转储备资金的银行贷款贴息方案。六是明确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七是明确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八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九是明确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十是明确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三.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各方面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四是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免收药品注册费。五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在现行结转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六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七是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八是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医用物资等物品,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九是对两方面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十是加大金融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增加贴息资金规模,改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十一是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11月税收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11月税收政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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