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税收收入五年分析报告 地区税收收入五年分析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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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上半年有应缴税额下半年为零什么情况?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分别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和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定额扣除。
(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年24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扣除额度。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2019年 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以及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专项扣除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
上半年有应缴税额下半年为零,可从一下几方面那分析:
1.下半年工资额降低或减少。上半年收入大于减出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合计‘’。而下班年收入降低。出现税额为零的情况。
2.上半年未申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工资没有变化,但未申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额小,产生税款。下半年申报后,对以前未申报扣除的项目补充扣除。出现税额为零的情况。
不管出现哪类情况,也不要纠结,按照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按照按月预扣,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纳税人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1日向任职或户籍所在地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多交的税款会退还更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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