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误填成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误填成免税收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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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就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中可以直接扣除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免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国债利息收入。
2.不征税收入一般指政府财政专项支持项目收入,要求专款专用。因此上述收入支出形成的费用也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打个比方就是政府对某企业给予某个项目专项支持1000万元,这1000万元专项用于这个项目,肯定会有费用支出,这个支出是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的。
3.总之,两者比起来,免税收入优惠力度优于不征税收入。不过免税收入基本上是企业自己创造的收入,国家对取得这种收入给予鼓励支持,当然也不有极少数国家财政给予补贴的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基本来自于政府支持的外部收入,并不是企业自己创造的财富。如果这样对比,能取得不征税收入对企业也是极大的支持。
1、两者概念不同。
不征税收入指本来就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作为应纳税所得的收入;而免税收入则指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但依据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不征税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而免税则属于税收优惠政策。
2、收入对应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政策不同。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或推销不得在企业所得税扣除。而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可以扣除,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3、包括的收入范围不同。
不征税收入包括符合条件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很久没有回答税务类的题目了,再来凑个热闹。
我在学税法的时候,也被一个类似的问题难住过,是关于免征个税和不征收个税。这两个概念和楼主所说的问题,是差不多的意思。
不征收,就是这个收入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征收所得税的范畴;而免征,则是说按照现在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个收入暂时不征收所得税,那未来什么时候要征收,等新的税法规定出来。
比较典型的如: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是属于不征税收入,在财务核算都是挂成收入的,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有一些特定的税法返还,也属于这个范畴。
而国债利息收入,是典型的免税收入,因为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国债收入不交所得税。这其实也有一点鼓励企业购买国债的味道吧,那未来什么时候优惠政策变化,就可能不免税了。
但其实,最后体现到结果,都是一样的。就是不交企业所得税,所以,从这个角度,其实也没必要界定太清楚,对吧(此处偷笑,我知道严谨的财务人员是不会这样的)。不过,在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这两项的纳税调整也通常会分别列式。
1、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国债利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
2、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通俗的讲就是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不属于所得税征税范围。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等。
二者区别可简要归纳为:不征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予以免除,
另外要注意: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而免税收入则可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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