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管理 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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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超过5000后,超过的部分让交等额发票算偷税漏税吗?
当然算是偷漏税,你去裁判文书网去找找就能看到一些人员被法律处罚的结果。不过这种方式也算是比较隐蔽,只要金额不是特别巨大,税务局想要查出来并不容易。
举例,老周在某公司任财务副总,年薪40万,假设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计算,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4万元。老周觉得这4万块税钱去的有点冤枉,想了一个非常好的法子来躲过着4万块的个人所得税。
首先,老周把自己向税务局申报的工资调整为10万块,一年下来交个税也就几百块钱,还有30万的工资怎么结呢?老周有个做广告店的同学,还是个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他每个月都有10万元的普通发票免税额度,老周找他给我陆陆续续开了30万的普通发票,反正他也是免税的。然后,公司把30万块钱转账给老周同学,同学拿到钱以后,再把钱打给我,这个流程走下来至少在账务处理上看不出任何瑕疵,而且由于使用的是普通发票结算,也更容易避开税务局的大数据监控。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都采用这种方式为员工避税,什么餐饮发票啦、租车发票啦、加油发票啦,很多都是在结工资,对员工来说,省了个税,对企业来说,五险一金的单位部分负担也轻了些,确实是个双赢的好事。
但是,从税法角度来看,开发票一方涉及虚开发票,以发票入账的企业涉嫌以虚假凭证多列开支,而作业员工个人也是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这三方都是在违规操作。
很多人把这归咎于中国的税负高,且不论中国的税负高低如何,把税负高作为偷漏税的理由实在太过牵强。这就像夫妻一方出轨把理由归咎于对方对自己不够好一样。但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对避税的需求都比较强烈,经常以税负高的理由在主观上去强化自己去偷漏税的正义性。
侥幸心理作祟
做过企业会计的应该都非常清楚,这年头真实做账,把企业收入如实向税务局申报的没有几家,没有做过假账的会计都不好意思是干这行的。虽然经常有新闻报道有企业因偷漏税被查出,但是这只是海量做“税收筹划”企业中的一小部分,可以说只要不是大案,被税务局查处的风险并不大,侥幸心理在企业中普遍存在。
风险成本低
在高层不断强化营商环境的大前提下,行政机关简政放权是一种大趋势,行政机关的执法属性不断降低,服务属性不断提高,对税务机关更是如此。
毫无疑问如果公司这样操作绝对是偷税漏税,不知道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帮高收入群体节省个税?难道公司财务不知道这样做的税务风险吗?目前有合理合法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什么不填写呢?
根据最新的个税计算方法可知当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大于累计扣除数时需要缴纳个税。目前好多企业都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都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单位为职工也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个人承担部分也可税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等六项,纳税人可自行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据实填写相关信息经企业在自然人客户端更新后就可享受个税优惠政策。此六项具体内容可以上网搜下,相信很多人都能享受其中一项或多项。
如果高管工资相对较高,如月薪3万在目前来说没有较好的节税方法,不建议通过虚增人员将高工资分解。公司财务人员应大于利宣传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政策,不要通过题中的方式偷税漏税,否则哪天税务检查时再改整不仅需要补交相关税费还会有滞纳金、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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