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非税收入划转意见建议 四项非税收入划转意见建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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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机构改革,财政局下属的事业编的非税局怎样改革?
2019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上半年,将在税务部门完成征管业务部门、信息系统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挂牌”、三级“三定”、“管户”调整以及“金三”重新上线等八个阶段。此后,非税收入征管,正式由财政部门移交税务部门,财政局机关的非税收入管理局随职能消失,机构撤销。
1、非税收入:非税收入主要是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主要是教育费附加)等项目。
2、非税局职能弱化:各级财政局下设非税收入管理局,是财政局机关的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监督、票据发放等工作。近年来,非税局的职能作用越来越弱化,机构也逐渐“瘦身”,人员、编制都比以往有了大规模减少:随着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幅免征、减少;行政类职能随事业单位改革,又将划归到机关承担,非税局的管理、监督职能将被划转;随着非税收入的改革,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的非税收入直缴入库模式,2018年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又启动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纸质票据即将消失。非税局职能越来越少,机构、编制、人员也不断“瘦身”,非税收入对地方财政的支撑作用逐渐减弱。
3、非税局改革后人员分流动向:2019年非税收入征管划归税务部门之后,财政局下属的非税局撤销,人员编制由政府统一划转,主要动向是分流到财政局其他事业单位,参公身份暂时保留,随新岗位重新认定。具体来讲,由于行政编制紧缺,随管理监督职能划转到机关、使用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部分人可随执法职能划转到综合执法中心,剩下的大部分人员编制一起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4、非税局人员随职能划转到税务机关的可能极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非税局的征管人员,随职能划转到税务机关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税务部门的机构、人事、编制管理与地方政府不同,属于垂直管理,人员编制划转,需要省级以上协调。根据以往的改革模式,地方职能划转之后,人员编制都是地方自行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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