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不含税收入转换含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非居民不含税收入转换含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非居民不含税收入转换含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关于转登记的新政是今年初针对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减免提出的,具体内容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字不多,但是操作起来确没那么简单,以下这几个要点是非常重要的,老周来分析分析:
举个例子,老周食品有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9月16日去税务局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为按月申报,那么这个关于累计销售额的连续计算期应该从哪到哪呢?
这个应该从2019年的8月底往前计算12个月,那就是从2018年的9月1日计算到2019年的8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
如果实际经营期间没有12个月怎么办?
这个就按实际经营期间平摊后再预测连续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
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累计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举个例子,老周食品有限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申报的不含税销售额共计450万元,在2019年8月份被税局稽查发现少申报收入120万元,那么很明显,申报收入加上稽查查补收入超过了500万元,这会被税务局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的。
如果你的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符合条件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到底要不要转呢?
这个问题应该从以下两个因素去考虑就比较简单了:
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即差额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非居民不含税收入转换含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非居民不含税收入转换含税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