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720 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7200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720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720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纳税人在两家公司获得工资收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以案例来说明
2019年小王为A公司设计师,(为计算方便,只考虑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均不考虑)每月工资都是6000元。 小王利用休息时间为B公司做设计,每月工资1000元。
一,A公司财务人员每月为小王在A公司收入6000元工资预缴个人所得税。 全年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6000*12=72000
72000-60000=12000 12000*3%=360元
二,B公司财务人员每月也为小王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因为每月1000元工资。所以小王在B公司个人所得税缴纳为0。
三,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小王应将2019年全年从A公司和B公司两处的收入汇总申报,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小王可以选择在A公司,也可以选择在B公司做汇算清缴。
假如小王选择在A公司做汇算清缴。 2019年小王总收入为 72000+12000=84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84000-60000=24000 24000*3%=720元
纳税人在两家公司获得工资收入,那么这两家公司都会分别将他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同一个人,同一个身份证号,由于信息是联网的,两家公司报送的信息税务部门都会接收到,就会知道你有两份收入。
这时候这位纳税人就会收到税务部门的《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提醒函》,提醒函中会显示近一年来从两家公司分别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群体,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履行汇总纳税申报义务。
这种情况税务部门不会找着这两家公司,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源泉扣缴,两家公司已履行了各自的代扣代缴义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明确,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举例:
小张2021年1月在A公司取得工资8000元,在B公司取得工资7000元,假如不考虑其他扣除因素。
1、A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8000-5000)*3%=90
2、B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7000-5000)*3%=60
3、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8000+7000-5000)*3%=300
两家公司分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再按规定汇算清缴。
举个例子来说明,大家一下就看明白了。
小张为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在甲房地产公司从事财务工作,月薪10000元,同时,又在乙房地产公司兼职,月工资5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甲乙两家公司在发放工资时,都需要依据为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费用都是每年60000元。但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甲乙中的一家公司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假设小张专项附加扣除每月3000元,选择在甲公司扣除,另甲公司每月为其扣缴社保及公积金2000元。
1、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甲乙两家公司的扣缴情况如下:
甲公司当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20000-60000-36000-24000=0(元)。
所以,甲公司应为其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零元。
乙公司当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720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720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