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金额怎么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金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金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年底开出发票只收到30%货款,必须确认收入交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吗?
不一定,关键得看是不是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条件。
要整明白这个问题,咱们首先要把会计收入确认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弄清楚了。
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条件有五个: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年底了,公司的资金比较紧张,盘点一下资金流,看看哪些货款需要去催收了,哪些税可以不交,确实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就这里的情况,我们需要看看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是否已经发生了,虽然希望少交税,但是该交的税还是得交的。
增值税的收入确认时间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很可能是不同的。
增值税的收入确认时间,是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里发票已经开了,所以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了,该交的增值税要交。
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更多的是强调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我们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业务,是销售商品还是提供劳务来进行判断。
对应于企业具体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要看具体的交易情况。比如看看是不是分期收款的业务。如果是分期收款,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确认收入,而不是一次性地确认。
所以,对应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缴纳情况需要具体分析确定。
年底了,除了考虑业务对应的税收问题,也需要看看只收到30%的款项是否正常。考虑企业的资金流,不仅仅是考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收账款的回收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要根据客户的授信情况进行催收,争取在年底前有效回笼资金。
年底企业开出发票却只收到30%的货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还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原则和企业销售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应该说,会计收入与增值税收入、所得税收入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还需要企业财务人员根据不同的规则来进行账务处理,以及申报纳税。
一、增值税。按照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已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该企业尽管只收到30%的货款,但由于已经给购货方开具了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那么,就需要按照开具发票的金额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税法的所得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的确认略有差异。而如果企业销售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就应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即: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是否需要全部确认收入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根据这条规定,如果合同约定分期收款,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分期确认收入,不一定要全部确认收入。
2.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应确认收入实现:一是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的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四是销售商品已经发生的或者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核算。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不属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如果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应确认收入。
3.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发票已经开出,增值税无论是否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已确定。企业所得税如果不是分期收款,应全部确认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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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金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金额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