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收入含免税收入 应税收入含免税收入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应税收入含免税收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应税收入含免税收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有哪些?
1、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国债利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
2、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通俗的讲就是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不属于所得税征税范围。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等。
二者区别可简要归纳为:不征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予以免除,
另外要注意: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而免税收入则可以扣。
企业所得税实际是对一个企业整个取得的收入征税,而非仅仅是生产经营。它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在具体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以企业的所得(利润±纳税调整金额)为计税依据,也就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数,乘以税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首先,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属于收入层面,但均是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通俗的说,就是都无需缴纳所得税。
但既然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开来列示,就肯定有区别。
现行税法,将符合规定的财政拨款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这三项作为不征税收入;至于免税收入,则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等。
所谓的不征税收入,应当理解为本身就不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所谓的免税收入,其本身属于应税收入范围,但是予以免征所得税。
如前所述,允许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各项扣除就包括成本、费用的扣除。因此,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最大的区别,也就在于其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的处理方式不同。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免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等均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打个不一定很精准的比方,你送人家一个首饰,结果人家不要,连首饰带首饰盒一起都退还给你(不征税收入)。你送人家一个首饰,人家也是不要,但是只将首饰盒退给你,首饰留下了。大致就是这意思。
很久没有回答税务类的题目了,再来凑个热闹。
我在学税法的时候,也被一个类似的问题难住过,是关于免征个税和不征收个税。这两个概念和楼主所说的问题,是差不多的意思。
不征收,就是这个收入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征收所得税的范畴;而免征,则是说按照现在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个收入暂时不征收所得税,那未来什么时候要征收,等新的税法规定出来。
比较典型的如: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是属于不征税收入,在财务核算都是挂成收入的,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有一些特定的税法返还,也属于这个范畴。
而国债利息收入,是典型的免税收入,因为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国债收入不交所得税。这其实也有一点鼓励企业购买国债的味道吧,那未来什么时候优惠政策变化,就可能不免税了。
但其实,最后体现到结果,都是一样的。就是不交企业所得税,所以,从这个角度,其实也没必要界定太清楚,对吧(此处偷笑,我知道严谨的财务人员是不会这样的)。不过,在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这两项的纳税调整也通常会分别列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应税收入含免税收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应税收入含免税收入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