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非税收入为何划转税务 四项非税收入为何划转税务局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四项非税收入为何划转税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四项非税收入为何划转税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8机构改革,财政局下属的事业编的非税局怎样改革?
2019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上半年,将在税务部门完成征管业务部门、信息系统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挂牌”、三级“三定”、“管户”调整以及“金三”重新上线等八个阶段。此后,非税收入征管,正式由财政部门移交税务部门,财政局机关的非税收入管理局随职能消失,机构撤销。
1、非税收入:非税收入主要是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主要是教育费附加)等项目。
2、非税局职能弱化:各级财政局下设非税收入管理局,是财政局机关的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监督、票据发放等工作。近年来,非税局的职能作用越来越弱化,机构也逐渐“瘦身”,人员、编制都比以往有了大规模减少:随着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幅免征、减少;行政类职能随事业单位改革,又将划归到机关承担,非税局的管理、监督职能将被划转;随着非税收入的改革,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的非税收入直缴入库模式,2018年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又启动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纸质票据即将消失。非税局职能越来越少,机构、编制、人员也不断“瘦身”,非税收入对地方财政的支撑作用逐渐减弱。
3、非税局改革后人员分流动向:2019年非税收入征管划归税务部门之后,财政局下属的非税局撤销,人员编制由政府统一划转,主要动向是分流到财政局其他事业单位,参公身份暂时保留,随新岗位重新认定。具体来讲,由于行政编制紧缺,随管理监督职能划转到机关、使用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部分人可随执法职能划转到综合执法中心,剩下的大部分人员编制一起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4、非税局人员随职能划转到税务机关的可能极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非税局的征管人员,随职能划转到税务机关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税务部门的机构、人事、编制管理与地方政府不同,属于垂直管理,人员编制划转,需要省级以上协调。根据以往的改革模式,地方职能划转之后,人员编制都是地方自行消化。
社保费为何是税务局统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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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社保费用,为何是税务局来统一征收的?首先关于这个问题那么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征收,是2019年的时候就已经提出,只不过在提出以后,它的整体进程和规划的这个时间安排是在2020年年内完成,已经到年底了,实际上很多地区都已经逐步地完成了,由所有部门开始征收相关社保待遇的情形。所以由税务部门征收,这个是势在必行的趋势,当然也是统一的一个规定。
他的好处是能够给我们员工带来一定的好处,比如说一些工作单位为了降低自身的用工成本,他往往会选择降低自己的这个缴费标准,比如说员工的工资实际上是8000块钱或者更高的水平,但是他会去选择最低标准60%,可能只有3000多块钱的缴费基数,那么这样的话对于我们员工来讲就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如果说改成税务部门征收以后就不存在这样的现象,他一定要按照自己员工本人的工资来缴纳社保待遇。
因为员工的工资是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所以说从税务部门完全能够核查到,有没有按照自己的全额工资来申报和交纳社保,如果说不符合和个人所得税率不符合的话,那么一下子就能检查出来,所以说企业单位想要在钻这样的漏洞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有效地保障了我们员工自身的根本利益。当然对于企业单位来说,可能他的用工成本就会有所增加,但毕竟这是一种合规的行为,所以说社保由税务部门征收是必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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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10月30日这天,包括四川、北京、上海、新疆等多地的税务部门发布公告,自11月1日开始,企业社保正式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其实,从去年的1月1日开始,就要求税务部门同意征收各项社保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了,只不过各地的推进程度不一样,有些地区(比如河北、黑龙江等)2019年就移交税务征管了,而有些地区则是今年开始移交,实际重视成熟一批划转一批。
在过去,我们的社保一直是“二元”征收体制,各省的情况不完全相同,有些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征收,有些是由税务征收,现在,转到税务征收,那么这会对我们有哪些影响,说说个人的看法。
1. 税务部门的征管效率和信息化优势
税务部门的征管效率,在过去大家都是知道的,而社保转到税务之后,获取各项数据信息将更加便捷。包括员工的实际发放工资基数、个人所得税申报基数、企业所得税扣除基数等等,几个数据一对比,就能够比较容易地发现问题了。加上现在个税也已经实现了实名制,大额现金交易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所有的信息都慢慢形成闭环,大数据时代,要想通过过去的方法来实现偷漏税,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2. 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趋势
虽然有不少人担心,万一社保由税务征收,更加刚性了怎么办。目前来看,是保证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的负担,措施上稳步有序,也不能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所以目前并不会因为社保由税务征收而普遍增加企业的社保成本,但是这向我们传递出一个信号,就是社保的规范化是一个趋势。未来,保证企业的公平经营和竞争环境,在税收上拓宽税基、降低费率,提高征管的效率或许是趋势。因此,企业可以提前考虑好这方面的规划。
将社保移交到税务,提高效率和发挥信息集中获取的优势,并且,为未来的社保规范化、财税规范化打好基础。对于企业来说,短期内没有太太影响,但是也可以提前做好社保方面的筹划,从合理合法的途径,降低企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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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社保费用,为何是税务局来统一征收呢?社保费用实际上以往也就是在2019年之前,都是由社保部门自行完成征收。但是从2019年的时候提出了一个社保税改,社保税改的主要目的,就是由税务部门全面来征收社保费用。为什么要由税务部门征收?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税务部门是目前国内征收力度最为强的部门,没有之一也就是说这个费用如果交由税务来完成,相比于社保部门自身来完成征收要好很多。
并且本身税务就是一个征缴机关,那么这样一来的话,他把这个征收业务剥离出去之后,社保部门能很好的完成自己的相关业务,比如说计算养老金的业务,劳动监察核查的业务等等之类的,所以说能够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对于社保部门来讲,也是一个促进的作用。当然更重要的还是体现在想要不给员工交纳社保的那些单位,基本上就是没有任何可能性了。
因为社保核查以后,他会明显的发现你的这个营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包括营业增值税等等各类的是否和你的员工总数相匹配,是否给予你所有的员工都正常的去缴纳纳社保待遇,如果一旦发现,那么后果是很明显的,所以说税务征收社保以后,那么企业单位想要拒绝给员工交纳社保,那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不但要给员工正常的缴纳社保,而且还要依照员工正常的工资收入来建立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是说要按照全额的标准来缴纳社保,不可以在选择最低标准来交纳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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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对企业来说最大的影响就是11月开始多地社保正式由税务局代收代缴了,从原本要从2019年实施到反响很大推迟,到因为疫情接着又推迟了几个月。现在终于开始逐步落地了,税务局代征代缴社保本质就是应税尽缴。
首先:企业人事费用会大幅提高,对企业经营会有很大影响。目前民营企业按照实际工薪水平缴纳社保的比较少,税务代征代缴以后就基本没有希望规避。这块支出可能会让企业每个月的社保缴费企业部分增加60%以上,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笔很大支出。当然大家也不要说企业黑心,现在做企业有多难?干过的人都知道。
其次:对于个人短期没有什么影响,对于长期来看工资加薪可能就会减慢。社保虽然是企业法定义务,但是企业是盈利机构,不能盈利的企业是无法生存的。对于大多数国内民营企业都会面临很大挑战,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压力最大,未来可能中小企业就业要从劳动合同关系转变为劳务合同关系从而降低社保支出。
最后:全民收入透明化是未来趋势,没有人能再偷税漏税了。大数据时代会让所有人与企业的收入与支出透明化,过去野蛮生长时期已经过去了。只能合理避税而不能偷税漏税,投资与避税会是未来热门课程。避税的难度会越来越高,科技改变生活真是不欺我。
社保费由税务局统一征收,可能有以下三个原因:
关于养老金余额不足的信息,网上有的是,具体的数字就不说了。前期网上流传一个图,除港澳台外的全国其他32个行政单位,目前是7个盈余,3个自给自足,其他22个行政单位需要全国统筹划拨。
养老金余额不足怎么办?两个主要办法,开源和节流。开源是加强征收,节流是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1、税局是什么部门不言而喻,征收的地位和力度不是一般。这个不多说,呵呵。
2、税局的工资申报数据可以和社保的缴费数据实现轻松比对,这个社保部门是做不到的。应发工资是多少,社保基数是多少,当然在当地平均工资的60%-300%以内。
3、税局有征收和代收税费的能力和经验。比如残疾人保障金、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文化建设基金、工会经费等由税局征收(工会经费不全部,但由税局代收的地方,税局给个电话,单位会好好考虑吧),再多一个社保和医保征收也没问题。
当然还有其他原因,比如财政的角度考虑等等,个人认为主要是上述1-2两个原因,社保交由税局征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是大大在2019年2月依法治国会议上提出的重要论断。法治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无论内资外资、国企民营,都在法治的环境下平等对待。
法治竖起“边界线”。线内的依法保护,线外的依法处罚。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是社保法规定的,企业不给职工交社保、不给职工交全额社保,要依社保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罚。
11月初,北京、上海、深圳、青岛、天津、山西、山东、吉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四川、西藏人社、国税5部门联合,同时出台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相关公告。
事业单位改革,财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是如何改革的?
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全面清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解决政事不分等问题。完全承担行政职能,机构职能划转至机关,撤销事业单位建制。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剥离行政职能,予以整合,强化公益属性。财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如,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监督局、会计管理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等单位多数属于这一种。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职能划入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局,事业单位进行整合,组建财政运行保障中心、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综合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可以是部门所属,也可以政府直属,部门代管。让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完全回归机关。
财政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中权力比较大、人员比较多的一个局,某些地市的财政局带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能有2,300人,这次财政局的机构改革,各地市只是模糊的提了一句:“将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具体对下属事业单位怎么改革,没有很明确的政策,下面,我结合我了解到的情况给大家简单说一下:
(一)上述讲到的,各地市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的“将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某些地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是归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的,这个办事处是参公编制,这次改革,把这项职能划给了审计局,有些地市不但把相关职能划给了审计局,还划走了几个在编人员,到审计局以后还是参公编,维持不变;但是有些地市是只把这个职能划给了审计局,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的在编人员没有划给审计局,一个人也没有划走,还是在财政局维持不变。
(二)参公类事业单位。像非税收入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处、国库支付中心、采购办、政策研究室等单位,本身就是参公类事业单位,这次机构改革维持原状不变。
(三)承担行政职能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一项最重要的改革就是: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也就是说如果事业单位承担的有行政职能,是需要把行政职能划走的,这类单位有2种改革方式:
1.撤销,人员分流。比如有些地市的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是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但是承担的职能是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的审查和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这些职能是行政职能,这次改革,把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撤销了,职能划给了政府采购中心和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人员也分流到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和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这两个单位都是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还是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只是工作岗位换了下。
2.不撤销,人员维持不变,但是剥离相关行政职能。有些地市财政局下属的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有对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网络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这项职能也是行政职能,这次改革就把这项职能划给了财政局的内设科室,但是这个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没有撤销,人员、编制、工资都维持不变。
(四)财政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据我了解,很多地市财政局下属都有个财政系统干部教育中心,又叫什么中华会计函授学校XX分校,这次改革,直接把这类事业单位划为了企业,以后政府不管了,相关人员就是企业员工了。
备注一下:上述改革情况只是我个人了解到的河南、山东、江西等省市财政局的改革情况,里面有些单位名称、职能和编制类型可能跟其他地市的不一样,但是改革情况基本大同小异。
财政局属于政府组成部门,也是部委办局中权重、机构体量比较大的局。其二层机构一般有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局、国库支付局、采购办、预算编审中心、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信息中心、干教中心、政策研究室等,其中绝大部分是参公单位,只有信息中心等少数几个是公益一类。
本轮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被取消。在财政局二层机构中就有很多行政类事业单位,比如非税局、国库支付局、采购办、财评中心等都是,按照规定都在清理范畴之内。但由于财政局这些二层均属重要职能机构,无法像其他行政类事业单位那样直接剥离职能收归机关改公益类,因此目前比较统一的做法是直接改行政,即把单位改行政,人员保持现状不变逐步消化,直到符合改革后的三定方案要求。
至于其他公益类二层,大体保持现状,不会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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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有很多,由于各县的设置不同,下属的事业单位的性质也不尽相同。就以我们县级财政局为例,财政局下设的参公副科级事业单位有国库收付中心、非税收入管理局;下设的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有基层财政管理局,股级事业单位有政府采购办和财政信息中心。在设立这些事业单位时,有些地方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管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或是参公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路都是一样的。
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改革。首先是将职能进行剥离,将财政局下设的参公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剥离,行政职能划归财政局进行管理,保留其参公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参公单位机构继续保留,将其更名为国库收付中心、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也就是将其改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其次是将人员划转,由于参公单位的行政职能被划转到财政局,由于财政局使用的是行政编制,行政编制又不能加,所以参公人员不可能划入财政局使用行政编制,原有的人员继续保留参公属性,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享受参公待遇,新进人员按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进行管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最终将参公人员全部过渡。
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改革。首先将行政职能划转,将财政局下设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剥离,行政职能划归财政局进行管理,保留其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如政府采购办、财政信息中心承担的是行政职能。为此,可以将这些机构撤销,将其职能归并到财政局的其他股室,其事务由其他股室承担。基层财政管理局由于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财政局后,将其更名为基层财政服务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次是人员划转,事业单位撤销后,其人员不会调出财政系统,将其人员在财政局内的事业单位进行分流,原来的事业人员仍然属于事业人员,也不会改变基身份。
三、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改革。如:有的财政局下设的会计培训中心等自收自支单位转为企业,全部推向社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四项非税收入为何划转税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四项非税收入为何划转税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