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是指 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是指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是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是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将不征税收入作为征税收入发生的研发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您好,我是一品税悦,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先说结论:作为了征税收入,发生的研发费用就允许加计扣除。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政策规定的三个条件,均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个条件分别是: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么对比来看,政府给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企业来说不一定是好事。举例来看:A公司收到财政性资金100万,已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那么对应100万研发费用就不能税前扣除,更谈不上加计75%了。但如果A公司没有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那可以加计扣除75%,即增加75万的税前扣除额,成功多抵税75*25%=18.75万元(假设为25%税率,15%税率则为75*15%=11.25万元)!由此可见,作为征税收入申报的话,带来好处更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将不征税收入作为征税收入发生的研发费可以加计扣除吗?——这个看似复杂,其实很简单。
首先,题主提出这个问题,其实就是知道,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的支出也好,哪怕是不用于研发而是用于其他用途的支出,均是不能税前扣除的,更不能作为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为,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是允许从应纳税税所得额中减除的。即不作为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相应也就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显而易见,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肯定不得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也就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可见,一项支出,能否作为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其基础是该项支出首先能允许税前扣除,再看该项支出是否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如果该项支出不能允许税前扣除,那就不要谈能否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事了。
如果企业是将不征税收入作为征税收入处理,即不将该项收入从应税所得中减除,而是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那么,以该项收入用于成本、费用开支(包括购置资产后计提的折旧和摊销)就可以依法在税前扣除。
继而,如果该项支出又用于企业的研发,且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那么,该项支出就可以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为此,企业将不征税收入作为征税收入发生的研发费,也就是作为用于研发活动的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允许进行加计扣除。
当然,企业还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个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什么?
你好:分几种
1.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高级专家取得的补贴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答: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个税师(个税计算)面向社会开放。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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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在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考试的实施保障层面,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给报考院校提供专业、高效、及时、全面、规范、标准化的考证辅导服务,确保能够减轻老师考培工作量,提升学生通过率,保障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个税计算证书学、训、考、培、测、赛六大服务。包括1.学习管理服务 2.促学促训服务3.摸底考试服务4.培训答疑服务5.考前测评服务 6.竞赛冲刺服务。此外还会不定期开展师资研修培训,涉及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及典型业务实践教学师资研修、1+X个税计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暨税务实训课程教学实践双师研修、纳税事务及财税大数据应用专业税务实训课程教学实践双师研修、新专业目录下人才培养模式暨1+X个税计算职业技能等级种子师资研修。对于有课证融通计划的院校,还会开展《个税计算与筹划》公开体验课程等一系列活动详情请访问个税师认证官网,个税师认证首写字母gssrz点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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