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和增值税收入表 增值税收入和利润表收入不一致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利润表和增值税收入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利润表和增值税收入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利润表销售收入大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收入,是否合理?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首先提问有点小问题,不知道你提的利润表销售收入是否含营业外收入,这里回答假设你是不含的。如果不含销售收入规范讲在利润表指营业收入。
1.一般而言,增值税申报表销售收入与利润表营业收入在大中型企业中不相同是非常常见的现象,而且往往会前者大于后者。因为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额确认依据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利润表营业收入的确认是按企业会计核算收入准则规定确认的,收入确认以控制权的转移是否为判断标准,这是两者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
比如,只要你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不征税发票除外) 即使货物的控制权没有发生转移,也要确认纳税义务,也就要申报销售额。比如你处置固定资产,即使是营业外支出,但你收取的处置价款就要确认销售额。
2.小型商贸企业、服务企业一般情况下两者大多数情况下是相等的。因为这类企业一般除了主业不会有多少其他特殊收入,也一般不会提前开票。
3.无论是什么类型企业,如果两者数量差额过大 ,一定要查明原因 。分析原因是否合法,如果存在问题应及时更正,避免带来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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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存在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根本的原因是利润表销售收入的统计口径与增值税收入的口径不一样。
用一句古诗来形容的话,就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利润表的销售收入既有可能大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也有可能小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利润的最简单计算公式,就是收入减成本。
利润表的收入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时间内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会计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根据这个定义,企业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合同赔偿收入,都属于收入的范畴。
根据增值税有关政策的规定,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就要确认纳税义务。同时,出于反避税和堵塞征管漏洞的需要,增值税还规定了一些视同销售行为,这些都与会计上对于收入的确认大相径庭。
例如,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发放给企业员工作为福利,在会计上并不确认为收入,一般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为管理费用等科目。但是这种行为在增值税上却确认为收入。
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一般情况下,利润表营业收入会小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但如果利润表营业收入大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且差异过大,还是需要查找原因,以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1、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确认,也就是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企业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即购销双方书面签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为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另外,如果企业按照客户的要求,先开具发票的,那么按照开具发票的当天来确认增值税应税销售额。
2、利润表的营业收入的确认,为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也就是客户在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而商品控制权,是客户有权使用该商品并从中获得全部的经济利益,同时包括客户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那么也就是说,只要客户取得了对商品的控制权,企业就需要确认收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利润表和增值税收入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利润表和增值税收入表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