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县税收汇总申报 同一县税收汇总申报一样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同一县税收汇总申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同一县税收汇总申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个人有两份或多份工作,如何报个人所得税?
这种情况分为两步。
居民纳税人,一个人有两份或多份工作的,年度中间的各月份,向该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按本单位支付的工薪,各自计算(包括扣除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分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主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纳税人同时从多处(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得多处扣除。
到了次年的3月至6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由于各单位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合计收入低于6万元且不需退税的肯定不用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这种选择与纳税人该主管税务机关所辖的某单位任职受雇时间长短应无必然关系,及纳税人可以选择税款属期年度内任职受雇时间长(或时间短)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也可选择税款属期年度内年初、年中、年底任职受雇的任一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其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一个人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工作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首先是看工作的性质!按理说,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固定的地方上班任职,作为单位的职工,那么对于这一部分的所得,应当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这份所得应当是按工资薪金缴纳所得税;而对于除工资薪金以外的所得,就需要区分所得的性质,是属于劳务所得,还是稿酬所得等!如果一个人在一个地方上班,又在另一个地方兼职,那么对于兼职的这部分所得,应当是算劳务所得,按劳务所得交税,这个税按理应当是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如果没有代扣代缴,那么可以自己去申报;对于有多个所得的个人,应当在年末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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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先来看看个税改革前,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单位各自完成扣缴申报,基本减除费用以及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减除。
个人在次月的15日内履行自行申报义务,税款多退少补,一般情况下补税的情况比较普遍。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纳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在这个前提下,(居民)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单位预扣预缴税款,分别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但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仍只能选择一个扣缴单位扣除。
等到年终后,将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分别并入综合所得,如果综合所得符合汇算清缴的情形,由纳税人于次年的3-6月,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纳税人如何判断是否需要汇算清缴呢?
很简单,就是将自己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合计,再减除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看看是否超过6万元;
超过了,就需要汇算清缴,不超过,可自行决定是否汇算清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同一县税收汇总申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同一县税收汇总申报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