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申报指导意见 税收申报指导意见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申报指导意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收申报指导意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体工商户,未达起征点,还需要税务申报吗?

这个问答犹豫再三,现实工作中太多的个体户不重视会计核算和注意规范纳税申报!其中的风险可想而知,多是在出现违法事项才来补救!希望通过该问答,让更多的个体户提高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的风险意识!

税收申报指导意见 税收申报指导意见怎么写



一、个体户涉及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2、增值税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3、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户的申报缴纳方式

一)、定额征收

1、个体工商户先开立个人储蓄账户,签署《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办理储蓄扣税业务。

2、办理储蓄扣税业务后,由税务机关定期将纳税人存款账户中的税款划转。

3、无需自行申报定额内税款。

特别提示:有税款的期间,请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往卡里存入足额税款。本提示依据太多粗心的个体户业户!

达不到纳税起征点的个体户还是需要每月进行申报的;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营收入未达起征点的纳税户,在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联合国;附加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同时免予征收了。

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每月申报增值税。

起征点与税务申报并没有直接关系,对于起征点来说,只有没有达到标准就可以不纳税,但是企业不用缴纳税款,并不意味着你不用进行纳税申报,对于企业来说只要你办理了税务登记,那么你就需要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即使不缴纳税款同样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但是申报义务是不能免除的。同时,个体户不仅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在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都负有申报纳税义务。只有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个体户才无需自行申报,而是由税务征管系统自动批量申报

如果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是个体工商户的,主要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负有纳税义务。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如批发卷烟的个体户负有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从事工程机械租赁的个体户负有相应的印花税纳税义务。

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户,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还是有的,只是免除了,这是一种税收上的优惠政策。 同时,相应的附加税费也一并免交了。

但是,除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在其他税种方面还是不能免税申报纳税义务的。

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免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但是仍然有纳税义务。根据《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所以,仅仅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角度来看,个体户还是需要按规定办理申报。

因为个体户普遍规模较小,不具备建账和规范的核算能力,并且数量庞大,为了降低征管成本,平衡税负,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普遍采取了“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是指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在这种征收方式之下,个体户无需自行申报,而是由税务局的征管系统自动定期批量完成申报,所以名义上的申报义务还是有的,但是实际上无需个体户自行申报。

个体工商户未达到纳税起征点的个体户还是需要每月进行申报的;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未达到起征点的可以按照季度进行申报不需要按月进行申报。

个体户朋友经常会有需不需要申报的疑问,其实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目前大部分的个体户,还是用的“双定”,即定期定额征收。采用查账征收的个体户,相对还是较少的。

在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情况下,如果每个月的销售额没有超过核定额,那么一般是按照核定额来征税的,在签订三方协议之后,每个月会进行扣款。没有超过起征点,不需要进行增值税申报。

但是要注意这个起征点和核定额的条件,

如果销售额超过了核定额,那么是按照实际的销售额来征税的,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申报。

另外这个起征点是有条件的,比如不能开专票,如果出现了这些情形,那么也是要进行申报的。

对于核定的个人所得税来说,各地现在政策有所不同,起征点也是有差异的。比如下面这两个不同地方所采用的核定征收率。如果核定销售额没有超过起征点的,那么可以不申报,超过的,要进行申报。

这类个体户比较少。但是因为是查账征收,本身管理的要求就是比较严格的。增值税即使没有达到起征点,并且也没开专票,可以享受免税的,也要进行申报。填在“免税销售额”这一栏。对于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和5%-35%的五级累进税率表来计算,并不涉及起征点。

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税怎么办?

由于此次疫情严重,并且影响范围较广,无法按照原纳税期限进行纳税缴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已下达文件,将申报纳税期限延长:

1.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2. 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与此同时,航天金税为了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已经有针对性地解决2月申报纳税期延长可能引发的税控设备锁定问题,本月会将税控设备解锁设置进行调整。纳税人可在2020年2月18日之后登录开票软件抄报税。


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税怎么办?这是近期财务人员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当然,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问题也考虑到了。

1、根据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本月报税基本截止日期延长至2月24号,如果24号之前可以复工,且可以把账务处理好,正常报税就可以了,这是最理想的处理结果。

2、如果24号之前不能复工,或者复工了但由于时间太紧没有完成结账工作,没办法报税。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2月10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决定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以上措施,既解决了纳税申报时间紧迫的问题,又解决了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暂时无资金纳税的实际困难,是税务部门切实服务于纳税人的具体体现。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这几天财务人员都比较关心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问题。对于一些企业来说,由于不能及时复工,可能产生资金周转的困难,也有些企业可能无法做按时的申报。对于这些情况,财务人员都需要提前做好安排。

目前,对于除湖北以外的地区,纳税申报的日期延长到了2月24日。财务人员要提前完成结账的工作,同时要做好资金的安排,看看是否能够足额缴纳税款。

1. 纳税申报

对于没有办法按期完成税务申报的,那么尽量提前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延期。昨天,税务总局又发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延期的问题。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2. 税款缴纳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所以,企业如果确实有困难,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还可以继续往后延。

同时,在一些地方税务的政策中,也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比如上海税务出台的防控疫情的税收操作指南。其中指出,对于按期申报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并且,对于哪些是属于可以延期纳税的困难企业,也有说明。包括发生了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或者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工资社保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等等。因此,如果企业确实有困难的,也要及时进行延期纳税的申请。

所以,对于无法按时纳税的情况无需太过担心,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对于还有具体问题和困难的,建议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进行相关事项的咨询和沟通。

在这之前每个省出台的延长纳税期限的政策都不一样政策都不一样,云南是延长到2月24日申报。

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

对各地延长复工的政策,税务总局也出台了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的通知: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如果到达申报期限时依然存在申报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税途径,减少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办税的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收申报指导意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收申报指导意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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