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居民国申报 税收居民国地区填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居民国申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税收居民国申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非居民转为居民个人当月是否需要变更个税扣缴办法?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五条第(一)项第1目规定,无住所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申报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等情况预计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天数以及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境内停留天数,按照预计情况计算缴纳税款。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符的,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因此,你公司外籍员工在境内居住天数满183天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无需在当月就按照居民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重新计算扣缴税款,而应在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但该外籍员工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收居民国申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收居民国申报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