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税收申报率 提高税收申报率的措施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提高税收申报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提高税收申报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又多了一项,如何申报?
你好: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了!具体怎么申报?
1、进入申报界面
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并选择“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
2、选择扣除年度
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扣除年度”设为2022年,点击“确认”后,系统会提示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纳税人仔细阅读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不能在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中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3、选择扣除年度
官宣啦~ 新添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个税降了,非常6+1
2022年3月31日国务院发布通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可以被列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至此我们来综合看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及其申报
1、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方式?
可以自行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扣除信息表》发给单位人事部门。
今年打工者最关心的一项福利之一,莫过于个税扣除里新增了一项婴幼儿照护费专项附加扣除减免了,而正是填报时间也已经确定:2022年3月29日。不得不说,从立法到实施,不过半个月的时间,可谓是雷厉风行,值得点赞👍。
但是这项扣除里有一个条件:首先你必须有一个孩子,并且孩子的年龄要在三岁以下[大笑]。这样你就可以在个税里填报了。
单位欠发了几个月的工资但在一个月里补全了,个人所得税该如何进行申报?
您说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如何扣税比较合理的问题,和个税申报关系不大,正常申报就可以。
现在已经是2019年,新税法正式执行了,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也开始申报了,如果出现一次性补发多个月工资的情况,按全年累进计税的新税法体系,只要不跨年度,就不受影响,如果跨了年度,有可能会受影响,需要进行合理避税。
比如您正常每月工资扣除3险1金后为7000元,这样每月应纳税为(7000-5000)*3%=60元。
如果您连续三个月只交保险,没发工资,第四个月发放28000元,按照新税法,缴税额也是(28000-5000*4)*3%=240元,相当于每月60元。
其中,如果您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也会减除相应额度。
如果跨了年度,由于新税法是按年度计算的,相当于把去年的工资和今年的工资放在一年发放,提高了纳税基数,会导致去年没交税,今年多缴税的情况。
这需要和公司进行协商,一是每年年底之前最好把上年度报酬结清;二是如果不行可以按年终奖的方式单独计税,这样有可能会节省;三是让公司承担多交的税费;四是每年往后递延也能减少交税。
比如,正常您每月到手工资5000元,正好不用交税。今年3月份您补发了去年3个月工资15000元,这些钱如果放在去年按月发放,您就不用交税。但是今年增加了这15000元,就要按3%的标准交税了,因此会多交450元。
额度较低的情况下,年终奖也无法减少交税,只能看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没有多余的额度,或者让公司承担,或者每年往后递延15000元。
以前的时候,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会计将这些工资分摊到每个月中去,然后再综合计税。如果产生跨年会非常麻烦。
不过2019年1月1日实行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个人综合所得收入纳税。这样我们计发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将会大大简化。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们个人所得税征缴是预扣预缴制。每个月根据我们的收入情况预扣预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去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我们可以去税务部门申请年终的汇总清缴。如果我们每年的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跟实际相符,不需要退税的话,就可以不用管这件事情了。如果多扣了钱,需要退税那么还是去办理汇总清缴的好。
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扣税,是按照相应的计算公式计算。
首先每个月的累积收入,减去累计免税收入,再减去累计减除费用,减去累计专项扣除,减去累计专项附加扣除,计算出累积预扣预缴的应税所得额,然后再根据应税所得额计算出本期应当预扣预缴的税额。
好麻烦,反正看一遍基本看不懂。
1月份发放工资1万元,当月的累计收入就是1万元,减去累计免税额5000元,剩余5000元。
累计减除费用一般没有,是0。
您好,19年的个税是全年累计的,18年的不是,按照理论来说,实际发生扣除时间在19年就应该是按照19年最新的规则来,当然如果是按月分摊也是另外计算的哦。
具体的还是要咨询您所在单位薪酬组或者财务的同事呦~
图片是19年最新的规则,供参考。
非请自来。
不知道这个问题是什么时候提问的,我写这个回答的时间是2019年1月23日,也就是说2019年1月份的个税申报期已经结束,如果在个税申报期结束后提出的,只能表示呵呵了。
也许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分摊至各月计税”,只能说现实很残酷。不错,印象中各地是有补发工资个税处理的相关规定,可以参考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已经废止,结合现在的个税系统,分摊到个月计税基本无望。(当然实际还得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按现行税法规定,如果是这几天才发放的工资,按理解应该是属于2019年1月份的工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采用预扣预缴方式计算,于次月申报个税。
对此,我个人观点就是以全部工资计算当月个税,供参考;对您来说,那可是大事,最实际、最稳妥就是咨询当地税务局,或许有意外收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提高税收申报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提高税收申报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