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税收申报表 2011年纳税申报期限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1年税收申报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2011年税收申报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没有好的办法,让财务报表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保持一致?
财务报表收入和增值税税申报表收入两者之间是有税会差异的,为什么要其保持一致呢。
如果硬要保持一致,税务局就会找上门来了。两者完全一致,里面肯定有猫腻,税务局人员会相信吗。
之所以导致两者不一致,有以下两点因素
一·、收入确认时间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一致的。
会计收入确定时间是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取得销售款项或销售凭据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票的当天,进出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视同销售引起的不一致
赠送啊,代理加工啊,无偿服务、代销、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等,视同销售的分类太多,我不在这里一一罗列。初级会计都有学过。
如果为了保持表面上一致,不依法进行税务处理与申报,只会给企业留下重大的税务风险。
依法纳税,做中国好公民。
假设没有其他业务收入的情况下:财务报表中利润表的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必须是一致的。申报表的收入读取的是开票系统的数据,或者手写填制,申报表的收入必须要与开票系统的销项金额核对保持一致。编写完凭证试算平衡完成,核对一下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收入贷方金额是否与开票系统销项金额是否一致,一致的话,填写财务报表按着这个数填写就行,如果不一致,查看自己编写凭证附的销项发票跟开票系统里面的开票明细是少一张或者是多写一张(有的是红字未冲红)。
这样申报表的收入和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的收入都与开票系统的金额一致,这两个报表的收入金额就一致了。
你好!感谢你的邀请,我不是做财务出身的,是做企业档案管理出身的,所以我没有专业回答,敬请您邀请专业人士回答比较好,更加有说服力。祝您生活愉快![祈祷][祈祷][祈祷][祈祷]@头条问答
没有更好的办法,只有唯一的办法,就是一个合格的财务人员,他确认的财务报表商品销售收入肯定要与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保持一致。你帐上当月确认的收入是100万元,你申报表的收入也必须是100万元才是正确的。所以,更好的办法就是企业财务人员要加强对会计知识的学习,严格规范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时准确确认好单位收入,并加强对税法知识的学习,要会熟练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单位的各项增值税申报,要明白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原理及逻辑关系。
当然,也有报表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不一致的情况,因为,这种情况出现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但有些业务,税法是以收到款项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比如,企业的门面租赁收入等,比如:
喜洋洋公司11月收到B公司交来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为期一年的门面租金共120万元,喜洋洋公司收到款项即开具租赁发票120万元给B公司,喜洋洋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2021年11月确认的租金收入仅为:10万元即:120万元除12个月=10万元每月
但该类业务税法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又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的当天,所以根据该规定,喜洋洋公司11月要交的门面租金的增值税收入为120万元,而不是帐上确认的10万元收入。所以,这种情况,该公司11月的申报表则会出现门面租赁开票收入为120万元,但帐上只有10万元收入的情况。
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要求我们财务人员要熟识财务,熟识税法,方能做好。
关于这个问题,谈一下本人看法。
1.实务中很多大的企业增值税收入与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收入很难保持一致。大家不必为两者收入不一致纠结。因为增值税收入的范围比企业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要广。比如你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增值税销售额,但是会计上有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比如有的企业将多预资金借给关联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增值税销售额,但会计上一般冲减财务费用,等等。
2.一些中小企业由于收入可能比较单一,在一段较长时间段看,增值税应税收入一般与会计报表收入相差不大。实务中可能由于提前开票或者滞后开票导致增值税收入与会计报表收入不一致,有的是两者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区别,比如跨年度租金收入,不过只要符合税法规定就没有什么风险。税务机关一般会将企业增值税收入与会计报表收入在一个年度进行比较,如果两者差异较大,要分析原因。如果是合法合理的就没有关系,即使税务机关比对提出异议,解释清楚就行了。
3.无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均没有刻意让两者收入完全一致。只要按照会计准则或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依法正确申报就行了。
4.实际上,有经验的税务风险评估检查分析人员如果看到两者收入完全一致,结合企业财务报表和申报表数据综合分析,会认为是不正常的。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感谢受邀回答这个问题。
财务报表的收入,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的;
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是根据《增值税税暂行条例》确认的。
二者的确认原则分属两套体系(一个是会计准则体系,一个是税务体系)。所以二者可能一致,也肯能不一致。
上学时,老师一直强调,税务是税务,会计是会计,二者不一致很正常。
那二者是一致好,还是不一致好。这个没有定论,只要财务收入是按照会计准则来计量的,增值税收入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算的,二者是否一致在所不论。
我举几个例子,你自己体会一下:
例1:凡沐公司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不设在同一县(市))。按照税法规定,该移送行为属于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记入增值税申报表。但该调拨移送行为,不符合会计上确认收入的原则,只是货物从一个机构调拨到另外一个机构,根据就没有销售,所以不会进入财务报表的收入。造成二者不一致。
当月已认证发票未填申报表怎么办?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其实是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在勾选认证平台勾选认证,或者去税局扫描认证,第二步是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时候把进项税额填写在抵扣报表上。
有些会计小白,有的忘了认证,有的忘了抵扣。总之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会给企业带来 经济损失,因为销项税率就成了当月的增值税税负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8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超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规定了四种客观情况:
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造成的威能如期申报抵扣。
有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封存扣押了纳税人的账簿,税务资料,导致无法按时申报抵扣。
税务机关的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获得认证结果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申报抵扣的。
由于企业的办税人员伤亡,突发重疾,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未能及时申报抵扣的。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五种情况,在报经税局审核同意以后,可以继续抵扣。在这五种规定范围之外的,那就只能做进项税额转出了,不能抵扣了。
当月已认证发票未填写申报表怎么办?
只有一种可能符合你的情况,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你没有填写,直接点了保存,并且在审核时通过了审核,在申报导出时点击了导出,造成了申报表变红无法进行修改。
解决方案
一、自己解决
1、按照正常申报程度登录税务局纳税申报界面:
2、在申请界面左边有一个下拉菜单点击申报撤销下的生成撤销文件按纽,
3、点击后系统出现一个撤销报表菜单,选择要撤销的报表并点击。
4、在菜单底部有一个撤销按纽点击下载撤销文件。
5、返回报表填写界面,找到申报撤销按纽并点击在线撤销。
6、系统提示撤销成功报表变黑,重新填写(附表二)并审核导出,再行申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1年税收申报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1年税收申报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