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申报应补税额 税收申报应补税额怎么填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申报应补税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收申报应补税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每个月都正常缴税,又没有特殊来源,为什么需要补税呢?

个税汇算清缴,相当于把你2019年的全部综合所得按照相应的计税原则重新计算一遍,与你之前预缴的税款对比,多退少补。这自然有退税情形,也有补税情形。

税收申报应补税额 税收申报应补税额怎么填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这是个税的汇算公式,其中综合所得指的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

1、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比如19年换过工作,或者在两个以上公司任职的。

例如李三1-10月在A公司任职,10月份离职,到B公司任职。10月份A公司报李三个税为其扣除了一个5000的减除费用。10月份新公司B也为其报个税,又扣除了一个5000的减除费用。汇算时减除费用为全年6万。这样李三申报记录里面扣除了13个5000,多扣了一个,汇算时会被剔除。这就会进行补税。

2、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预缴税率低于最后汇算税率。汇算税率是按照应税所得额高低适用3%-45%的。简单说,就是四项所得加一起,收入比较高,最后汇算后税率在20%及以上,而劳务报酬预扣时税率在16%左右。自然需要补税。

3、其他补税情形。比如子女教育等六项附加扣除多扣了需要调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1.这个提问应该是指工资个税的情况吧。

2.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之一,是您可能一年中在两个单位上班,各自都按照您所在单位上班时间的收入和扣除项的差额适用对应税率预交个税,但是,全年合计后,累计的收入减去累计扣除项后的差额,适用的税率就提高了,从而出现您提出的这样的情况。

举例:假如您每月收入14000元,三险一金15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上半年在甲公司上班,下半年在乙公司上班,2019年上半年甲公司每月代您预缴个税=(14000—5000—4500)*3%=4500*3%=135元,累计预缴个税=(14000*6—4500*6)*3%=27000*3%=810元。

乙公司也是按照上述方式给您计税,半年个税也是810元。

由于两个公司分别计算,各自累计的半年应纳税所得额都只有27000元,适用3%的低税率,因此,各自都是给您预缴个税810元,合计交了1620元个税。

但是,汇算清缴时,是将全年收入和扣除额累计计算,全年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4000元(=14000*12—5000*12—4500*12,或=上面每个单位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27000*2),这样,全年累计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个税税率就从3%提高到10%,从而全年计算应缴的个税为2880元(=54000*10%—2520),这样,您全年汇算清缴时,就需要补税1260元(=全年应缴2880—两个单位预缴合计1620)。

3.小结:以上情况主要是分开计税,税率低,汇总后,税率高所致。


首先,我国税法不断的完善,税法不断出新政。

其次,每个月缴纳的税可能存在少缴的情况,因为每个月都有可能发生一些特殊情况。

再次,每个行业税负率不同,也可能存在缴纳的税,达不到要求。

最后,汇算清缴,意思是多退少补,少缴纳的税,要补缴纳,多缴纳的税,会退还。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退税补税是因为2019年我国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改革后采取累计预缴法进行征税。由于平时所缴纳的税费为预缴税费,可能存在多缴或者少缴的情况,因此在次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汇总年度收入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当应纳税额与预缴纳税额不符时,就需要对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多退少补,所以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有人退税,也有人需要补税。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后,个税app会显示纳税人需要补缴税费。纳税人需要补缴税费是因为平时预缴税费小于年度汇算后实际应交税费而造成的。根据税法规定,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以免补交税费。 如果不在这个范围之内,那么补缴个税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若个税app提示需要补交税费,但是纳税人不按照规定进行补缴,那么不仅会面临罚款,收取滞纳金,还会影响个人信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可能是以下原因之一:

1、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

在系统进行个税申报时,每处工资均进行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汇算清缴只能扣除一个5000元/月。费用平常多扣了,汇算清缴可能会补税。

2、中途离职

我们知道个税是累计预扣预缴,如果出现离职,由于扣缴义务人发生变化,原单位的申报累计数并不会转到新单位,新单位的申报数据和算税只累计本单位发的工资进行。比如某人8月离职,其1—8月收入每月2万,累计16万,适用税率10%,离职后新公司月收入也是2万。如果不离职,其9月份的工资个税税率为20%(14.4—30,20%),由于申报数据换公司后系统不计入新公司,离职后新单位2万的工资单独算税,税率3%(0—3.6),到12月税率为10%(3.6—14.4,10%)。此种情况,汇算清缴会补税。

3、被人挂名发工资

这个和两处及多处发工资一个道理,也可能涉及补税。

谢谢邀请,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一个概念,自个税改革之后,我们每个月交的个税不是实缴数,而是预缴数,每年终了,要进行汇算清缴,所谓的汇算清缴的意思就是把你过去一年的收入汇总,可抵扣的费用汇总,两者扣除之后按照对应税率计算,多退少补;所以差异可能在,1、每月公司替你预交的预缴数没有把你的可抵扣费用计算在内,2、你的年终奖发多了。

如果觉得我说的还算明白,麻烦点个赞,谢谢

纳税申报是什么意思,是怎么申报的?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时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实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它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如果既涉及国税又涉及地税,那么就分别向国税和地税申报纳税。只涉及一个税务部门,只向一个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么申报国税,要求每月10日前网上申报(互联网申报),然后把纸质资料随后报到税务部门(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件、纳税申报表等) 如果是“定期定额”(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的定税户),现在几乎都是银行申报扣税,每月10日前到银行存足税款就行了,无须到税务大厅申报。 如果是缴纳地税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等零星税种就必须在纳税行为发生时及时到地税大厅申报纳税。 如果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001年以前的老企业则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到地税大厅申报,2002年以后新办的企业则按以上期限可以网上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国税大厅申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收申报应补税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收申报应补税额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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