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预缴和税收申报 税收预缴和税收申报的区别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预缴和税收申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税收预缴和税收申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人所得税按月交和累计预扣有何区别?

2019年1月1日以来,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式实施的元年。个人所得税的计缴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长期按月计发工资按月计缴个人所得税,彻底转变为按月计发工资按月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并且有必要的纳税人,年终需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税收预缴和税收申报 税收预缴和税收申报的区别

最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缴方式,已经彻底转变为按月计发工资按月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题中所述的按月缴纳,已经成为历史。笔者相信,个税计缴不会再次回到按月计缴的老路上,历史的脚步不会倒退!按月计发工资按月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广大纳税人而言,降低税负的意义重大!

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其实不仅仅是按月申报缴纳和累积预缴的变化,还包含了基本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四方面的内容。要了解按月交和累积预缴的区别,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上述细则分析,归纳为以下3点: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按照最新税法细则,具体指基本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三方面!

或许有的读者说我下这样的绝伦武断。其实不然,虽然税改之前也有年终汇算清缴,但是大多数纳税人对于汇算清缴不熟悉,且申报率并不高!因此,造成的现实就是,前扣除项目仅在当月有效,过期作废。

同时,同一个纳税人,各月工资不均衡,忽高忽低,造成的结果就是税前扣除项目浪费,然后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虚高!在新税改优惠政策下,继续用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缴方式对纳税人不公平,更不科学!

图表:1分析:图表是某纳税人2019年全年各月的收入,根据其实际税前扣除项目为假设;笔者假设该纳税人各月收入不均衡,但是其收入总额等于税前扣除数98400元;按月计缴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某月税前扣除数浪费,而某月税前扣除数浪费,造成实际缴纳个税876元!

图表:2分析:按照每月累计的收入和税前扣除数的累计金额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相对按月计缴个人所得税,优势明显,更科学。特别是峰谷的收入集中在下半年,更直观;

通过税前扣除和收入的累加,相对平衡了税负,在预缴阶段就杜绝了部分多预缴的税款;再通过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后,预缴的税款和实际税负一直;特别是上半年累计税前扣除数,下半年收入增加的纳税人,汇算清缴都省了!

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说,收入越高,税率相对较高,实际税款就大!按月计缴税金的方式,同一个纳税人其每月的税率上蹿下跳,实际税负虚高!按月累积计缴个人所得税,同一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相对稳定!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按月预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指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综合所得。其他个人所得如财产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不采取按月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法,而是按次直接代扣代缴。

2.新的个人所得税同老的个人所得税法最大区别就是以前的个人所得税法按月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本月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是按月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也就是说月度只是预缴税款 具体缴纳多少,要根据全年收入情况、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和免税收入情况等综合考虑计算,才能计算出实际应纳税额,并与累计预缴税款比较,多退少补。

3.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按月缴纳和累计预扣预缴实际上只是表达方式的区别,归根结底讲的就是按月预扣预缴,并对预扣预缴税款进行累计计算的一种预扣预缴方式。

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2020年老周1-11月的工资为3000元,12月份发了工资2万元,分别按照按月交和累计预扣的计税办法交税,需要交多少税呢?

按月交

老周1-11月工资3000元,低于起征点5000元,不需要交个税。12月份发了2万工资,应交个人所得税(20000-5000)×20%-1410=1590元。

按累计预扣

累计预扣采用的是累计收入减累计扣除后的余额再去找税率,前11个月的收入才3000元,但每个月的扣除额是5000元,明显不需要预扣个人所得税,虽然12月的收入是2万元,但全年的收入总额才52000元,低于全年可扣除的6万元,无需交个人所得税。

可以发现,在同样的收入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按月交,老周一年下来要交税1590元,若采用累计预扣法,老周这一年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你觉得哪个好?

其实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总结起来就是以下几个特点:

2019年1月之前,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按月交;2019年1月之后,个人所得税按累计预扣法。如果月工资稳定,两种算法全年合计纳税总额一致;但对月工资波动较大时,全年合计纳税总额会不一样。

每月工资一样,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每月个税金额一致,到手金额也一致。应纳税所得额=本月收入-扣除额。

累积预扣法计算个税时,年初个税金额较少,到手金额较多;之后月份会随累计收入的增加会逐渐增加,个税金额会逐渐增加,到手金额会逐渐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扣除额。

例如:扣除个人社保公积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后收入20000元

由上可见,按月计税,个税金额和到手金额每月都是一样的。累计预扣法计税,年初个税金额少,到手金额多;年底个税金额多,到手金额少。但两者合计税金和合计到手金额是一致的,对纳税人来说,年初到手金额多,可自由支配资金的额度高。

对于月工资不稳定的纳税人来说,累计预扣法计算个税比较有利,能足额扣除5000*12=60000元/年,个税金额较小,到手金额较大。

同样是年薪240000元,月薪稳定和不稳定的两种情况,按月计税计算的合计个税金额不一样,而累计预扣法计算的合计个税金额一致。

个人所得税的按月交和累积预扣有以下主要区别:

1. **缴税总额的差异**:在月薪稳定的情况下,累计预扣算税与按月算税的全年整体纳税总额是一样的。但按月算税时,每月的个税基本持平,而到手工资也是每月相等。而采用累计预扣算税时,年初月份的税会较少,因此到手工资会相对较多。随着月份的增加,每月缴纳的个税会逐步增加,导致到手工资逐步减少。从月的角度来看,两种扣税方式的到手工资和缴税情况存在差异;但从年的整体角度来看,两者的到手收入和缴纳个税是相同的。

2. **适用场景**:按月缴纳可以缓解纳税人的经济压力,而累计预扣法可能对那些月薪波动较大的人群更有利,如销售行业。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月薪的波动,累计预扣算税可能比按月算税的总税额要少。

3. **算法与原理**:累计预扣法是参照年累计的算法来计算每月预扣的税额。例如,如果一个人1月的工资为5000元,2月为10000元,那么预扣率表和税率表是一样的。累计预扣法的特点是前期预扣率低,随着累计工资叠加,后期预扣率提高。

4. **对企业的影响**:累计预扣法可能不利于大型企业的发展。

5. **申报与支付**:当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需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非请自来。

这个描述不清楚,更让人产生疑问。或许您对新个税的相关计税方法理解有误,或者是我对题目描述理解有误。简单来说,咱们可能不在同一频道上。

我们知道,现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月申报缴纳,按新个税法规定,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额而已。稍微整理下,应该是这样理解: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并且按月申报缴纳,不存在任何区别。

如果一定要说什么联系与区别,题目所说的两个应该是串联关系,而并非并列关系。

或许您所表达的是,对比新旧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的不同,我想应该更趋向这种情形。急别人之所急,我给举个既简单又极端的例子,包能把这事说明白。

老王,孑然一身,小学文化,为人老实,靠打工维持生活,1月至11月,每月工资都是3000元,社保500元/月,老板表示很满意,12月工资给发了50000元。数字是我瞎编的,可能与实际不符,这没有啥关系了,关键是老王除上述数据,其他啥都没有了,来看具体个税的计算。

如果这事发生在2017年,按旧个税法计算个税:

⑴每月工资3000元,费用扣除为3500元,3000小于3500,显然前11个月都不用交个税,12月发了1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50000-3500-500=46000元,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755元,应纳个税=46000*30%-2755=11045元。

全部工资收入为:3000*11+50000=83000元,交纳个税为:0*11+11045*1=11045元,实际到手为:83000-11045=71955元,老王哭晕在厕所。

⑵如果将全部工资平均分摊到每月发放,每月平均工资83000/12=6916.67元,应纳税所得额=6916.67-3500-500=2916.67元,此时,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纳个税=2916.67*10%-105=186.67元。12个月的个税合计为186.67*12=2240元。这样,老王或许还有点安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收预缴和税收申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收预缴和税收申报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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