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讲课费 税收筹划讲座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筹划讲课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税收筹划讲课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什么?
答: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个税师(个税计算)面向社会开放。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报考:
(1)财务会计类、财经商贸类、财政税务类、金融经济、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力)在校生;
(2)从事财务会计类、财经商贸类、财政税务类、金融经济、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授课教师;
(3)从事财税、会计、税收、金融、电子商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
报名后会提供培训课件,训练软件,辅助并督促报考人员积极备考。
针对在校老师,还会不定期开展师资研修培训,涉及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及典型业务实践教学师资研修、1+X个税计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暨税务实训课程教学实践双师研修、纳税事务及财税大数据应用专业税务实训课程教学实践双师研修、新专业目录下人才培养模式暨1+X个税计算职业技能等级种子师资研修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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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分几种
1.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高级专家取得的补贴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答: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在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考试的实施保障层面,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给报考院校提供专业、高效、及时、全面、规范、标准化的考证辅导服务,确保能够减轻老师考培工作量,提升学生通过率,保障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个税计算证书学、训、考、培、测、赛六大服务。包括1.学习管理服务 2.促学促训服务3.摸底考试服务4.培训答疑服务5.考前测评服务 6.竞赛冲刺服务。此外还会不定期开展师资研修培训,涉及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及典型业务实践教学师资研修、1+X个税计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暨税务实训课程教学实践双师研修、纳税事务及财税大数据应用专业税务实训课程教学实践双师研修、新专业目录下人才培养模式暨1+X个税计算职业技能等级种子师资研修。对于有课证融通计划的院校,还会开展《个税计算与筹划》公开体验课程等一系列活动详情请访问个税师认证官网,个税师认证首写字母gssrz点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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