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加计扣除 税收筹划加计扣除怎么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筹划加计扣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税收筹划加计扣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软件企业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主要还是利用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大概如下: 1、增值税税收筹划 ①取得软件企业资质,享受软件产品税收优惠。 ②分别核算软硬件产品收入,享受嵌入式软件产品税收优惠。 2、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①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②申请相关资质,达到节税目的。 3、在税收洼地上海注册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完美解决成本问题。
一次性购入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有什么依据? ?
企业一次性新购入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前一次性扣除,其政策依据是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企业一次性购入价值低于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该项政策只是一项递延政策,免除的不是税款,但影响企业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减轻了企业当期现金流的压力。
从税收筹划和会计处理的角度,企业应做如下考虑:
1、政策执行期间。
按照财税2018【54】号规定,该项政策的执行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不含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如果企业拟在2018年享受该项政策,则需要在2018年11月份之前新购入设备和器具等。
2、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
按照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购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如果新采购的设备是研发设备和器具在执行一次性扣除的同时,直接对一次性扣除额进行加计扣除(50%或7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发布的《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年54号)。根据文件规定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入的单位价值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可税前一次性扣除。
当然,根据文件规定纳税人可选择一次性扣除,也可选择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逐年扣除。
根据提问者的问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时间限制,固定资产必须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入的方可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
2:价值限制,必须是单位价值为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
3:节税方面,一次性扣除只是减轻了企业扣除当年的税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要逐年分摊的。
根据以上三点,企业当根据自身状况、需求进行合理的选择,以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
以上只是个人见解,如有不妥,请指正。
企业税负压力大,如何从源头做好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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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负压力大,如何从源头做好税务筹划,通过税务筹划合规节税、
前几年的增值税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好几个行业增值税税率进行了整体的下调,特别是贸易企业的增值税率变动最大!从16%的增值税税率,降低至为:13%的税率。并于当年的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在增值税改革以及增值税税率下降以后、对于贸易企业来讲是最大的利好!但是在实际的情况是贸易企业的综合税负依然很大,依然是所有行业里面增值税税率最高的!
那么面对高额的税收压力、贸易企业除了享受国家性的政策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合规税筹、合理节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收筹划加计扣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收筹划加计扣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