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平台税收筹划 灵活用工平台税收筹划风险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灵活用工平台税收筹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灵活用工平台税收筹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灵活用工到底是什么?

所谓的灵活用工一般指的就是临时性的用工,那么也就是说不建立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是以这种临时性的行为来建立这种劳务合同,或者根本不建立合同的用工方式,当然这种用工方式只要是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那么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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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就是我们每日的工作时间,只要是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那么就不符合这种全日制的用工形式,所以说就可以按照灵活用工的形式来约束,当然灵活用工是无需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用去缴纳员工的个人社保的,所以相对来说作为一个用工单位来讲,它的成本还是比较低的,因为毕竟自己所付出的经济支出是比较少的。

那么作为灵活用工的员工本人来讲呢,自己想要缴纳社保就必须要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缴纳社保,也就是说自己全额来承担所有的缴费比例,相对来说金额是比较高的,自己的经济压力和经济支出也是比较高的。当然这个也是可以有效增长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他跟我们企业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完全一致的。

往常,人们对“灵活用工”的定义更倾向于“劳务外包”形式,但是随着近些年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经济快速发展,势必导致新业态从业人员和新业态企业之间劳动用工问题相伴而生,这也增加了“灵活用工”的外延。

2019年10月30日,浙江省人社厅发布浙人社发〔2019〕63号一文,对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提出指导意见。

新业态企业,应当依法与职工建立灵活多样的劳动关系,包括劳资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使用电子形式签订劳动合同、采用劳务派遣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订立口头合同、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等。甚至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可以采用劳务外包、加盟协作或其他的多样化用工方式。

为了更好管理新业态从业人员,建议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鼓励新业态企业围绕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休息休假、考核奖惩、劳动定额、劳动保护等事项,通过开展民主、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通过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所谓的灵活用工就是指工作单位不跟自己的员工建立合同关系,那么质疑这种劳务用工的形式来建立,被称之为是灵活用工,实际上灵活用工,通俗意义上来讲,那么就是临时性的用工。所以说临时性的用工和我们正式的用工最大的区别就是缴纳和不缴纳社保的一个主要区域。

所以说我们这种临时性的打工,那么可以自己给自己交一份社保,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按照自由职业者以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缴纳个人社保,这样的话也可以享受到和企业在职职工相同的社保待遇,那么这就是灵活用工的一个优势所在,因为自己去缴纳社保,实际上无论如何都是比较方便的,你不需要正常的转移社保关系,也不需要通过工作单位来缴纳社保,所以说是不存在到任何一个单位去缴纳社保的问题。

但是临时性的用工他并不是很稳定,有些人他可能在这个企业单位做一两天或者说做一两周,他是按件来计算自己的报酬待遇的,所以这样的工作实际上也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在沿海发达城市是比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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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灵活用工平台税收筹划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灵活用工平台税收筹划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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