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能否合理 税收筹划能否合理避税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筹划能否合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收筹划能否合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税收筹划中如何把握经营和投资行为的合理合法性?

税收筹划中如何把握经营和投资行为的合理合法性?

税收筹划能否合理 税收筹划能否合理避税

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合法,包括经营和投资行为的合理,离开合法性,所谓的筹划实质就是偷税。保证筹划的合法性,就需要在筹划的整个过程中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税收筹划没有固定的模式,筹划方案的制定需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同的企业,同样的事情,可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要结合企业的经营和投资行为,有时筹划师会建议对相关企业的经营和投资行为作为改变,提出新的经营及投资思路,甚至提出改变企业的股权结构、组织架构、经营流程等,但所有这些都要保证合法性,都需要找到合法的依据,必要时还要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

一个筹划方案哪怕有一点法律上的瑕疵,最终都有可能以失败而告终,所以专业的事情需要找专业的人来做。我们一般不建议企业自己做筹划,一是因为企业对于政策的把握可能会出现偏差,二是在筹划方案执行过程中,原来依据的相关法规可能会改变,如何及时调整筹划思路,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可能难度会非常大。

税收筹划离偷税只有一步之遥,如果操作不好被认定为偷税,还仅要补交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及罚款,所以我们一般建议为保证税务筹划的成功,筹划方案找专业的人来制定,方案实施过程中由专业的人士全程指导。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俗话说,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税务筹划前提一定是合法的,常见的商家宣传的什么合理节税,节税这个词,就没有合理一说,要么合法,要么不合法!任何筹划的前提一定是事前的,事后就不叫筹划了!普通的企业想要做税务筹划,一定把我一个前提,那就是业务的真实性!

分析评估主要问题

1 公司税务问题

2.增值税问题

3所得税问题

4分红税问题

5个人税务问题

6个人账户收入高的问题

7个人所得税高的问题

如何把握经营和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对税务专业人士来讲并不难,但对于非税务专业人士来讲,合法性的判断却是非常危险的因素,一旦因不懂法筹划失败,可能触犯税法或刑法的禁止性规定,轻者补税罚款交滞纳金,重者锒铛入狱。要想判断好经营和投资行为的合法性,需要大量和长时间的税务实践以及不间断的研究性学习。

如何把握经营和投资行为的合理性,也就是关联交易价格偏低是否有合理理由或交易是否符合商业目的,这个主要靠经验,不能以不交税、少交税和晚交税为主要目的或唯一目的,这个很考验人,如果不能向税务机关解释并说服税务机关,可能会启动反避税调查。

税收筹划是合法且合理的经营和投资安排,可以安全享受税收收益,但是,税收筹划一旦不合理(价格低无理由;无商业目的)将成为避税,属于税务机关反避税范畴,一旦违法,可能构成偷税或虚开发票。

为了确保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企业不仅需要明白如何保障其行为的合理合法性,同时还需要做好其他方面的工作,这包括筹划方法的选择以及筹划方案的制订等,另外筹划人员的选择也是影响筹划结果的主要因素。这是因为专业的筹划人员以及机构,不仅具备丰富的筹划经验,同时在对税法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方面,也更加的深入和透彻。

财政扶持与纳税筹划相结合,能助力企业合理节税吗?

  • 看看我写的这个关于政府补助的,对你是否有帮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其中与税收有关的是先征后返、即征即退,不包括增值税出口退税,因为它是政府退回的企业垫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不具有无偿性。

对于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要判断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指出: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要在上述3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还要注意的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即征即退税款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首先,即征即退的税收返还属于财政性资金,但是没有具体的拨付文件;然后,即征即退也没有明确的资金适用管理办法;因此,即征即退是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展:政府补助征收增值税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中重新明确的,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删除了“向购买方收取”这一资金来源,意味着企业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一定全部来源于客户,政府也可以作为购买方之一,这一规定的变化正好和新会计准则中的政府补助相一致,因此,政府埋单的资金收入也应计征增值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税收筹划能否合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收筹划能否合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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