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买卖的税收筹划 股权买卖的税收筹划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股权买卖的税收筹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股权买卖的税收筹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股权转让,怎样进行税收筹划效果最佳?
《梅梅谈税》专注于企业股权转让税务筹划!助力企业合理、合规、合法进行节税税收筹划!
一、先分后转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第三条: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筹划方式:分配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后转让股权。
二、递延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款: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股权转让中如何合理避税(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筹划,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考虑能否通过变通途径适用《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
企业章程
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因此如果可以通过多次转让,或者其他途径能以明显低价转让即可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
2、考虑能否实现纳税递延。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也就是说让前述情形推迟出现,即可实现纳税递延。
3、在就是从取得股权的成本及税费上考虑,能否将扣除额增大,从而降低计税金额。
股权并购前尽调如何做?
一般分成三个部分,法律尽调、财务尽调与业务尽调,根据交易的情况可能还要增加人事尽调、知识产权尽调等专项尽职调查。法律和财务尽调通常聘请对应领域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参与,并购方与专业机构协商好尽调范围后由专业机构专项开展并出具尽调报告。业务尽调主要由并购方组建专门项目组开展,就其中的不同专业领域也可聘请内外部专家共同参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股权买卖的税收筹划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股权买卖的税收筹划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